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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近八千万元,越南两名前国企高管被判死刑

2017-02-26 吟风阁


  读后感:看看越南的法律,贪污几千万就判死刑,而中国贪污上亿也没见有死刑,还是中国的法律对贪污犯比较有人性化,至多是死缓!


  越南首都河内一家法院22日以贪污罪判处一家大型国有航运企业的两名前高级管理人员死刑,两人合计贪污2581亿越南盾(约合7775万元人民币)。


  河内市人民法院认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越南远洋运输公司前总经理陈文廉、前销售部代理经理江金达以及前总会计师陈文羌利用职权,在这家企业向国外进行船只采购和租赁时中饱私囊,其中江金达一个人就贪污2550亿越南盾(7682万人民币),陈文廉贪污31亿越南盾(93万人民币),陈文羌非法获利11万美元(75.7万元人民币)。


  江金达的父亲江文显负责洗钱。他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从国外同伙收款,再用于购买不动产和汽车,试图使“黑钱”合法化。


  根据法庭裁决,陈文廉系主犯,江金达系主要从犯,陈文羌系从犯。4人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陈文廉和江金达被判处死刑,陈文羌被判无期徒刑,江文显因违反《洗钱法》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所有被告罪行严重,给国家造成超过2600亿越南盾(7834万元人民币)损失,应当受到严厉惩罚,”判决书说。


  4人非法所得没收,归还原告、越南远洋运输公司的母公司越南船舶工业集团。


  越南船舶工业集团2010年曝出丑闻,管理层违规经营,导致这家国企负债40多亿美元,相当于越南前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5%。此案震动越南高层,政府誓言根除国有企业中的腐败行为。2012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9名涉案前高管被判入狱,刑期较长。


  执法机关调查越南远洋运输公司高层贪污案期间还进行了海外追逃。2010年调查开始时,江金达已经逃往海外。经过5年追查,越南警方与新加坡方面配合,2015年7月在新加坡城一栋高级公寓逮捕江金达并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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