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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承载共和大厦的地基

2017-05-13 张千帆 张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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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张千帆  作者:张千帆




导语立宪是一门科学,其要点就是理性分配国家权力,让权力不再是那只呼风唤雨、充满诱惑的“魔戒”,让权力的掌控者不会因为自身不受约束而产生滥用公权的冲动,让权力的竞逐者不会为了获取权力而陷入疯狂,让全体国民能恢复正常的理智、运用自己的才能,过有尊严的生活。




许多年前,当我读到麦迪逊在《联邦党文集》第十篇中说起:“政府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人的才能”时,不禁“拍案而起”:原来麦迪逊也是一儒家!人类进入文明、建立国家,不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性中的善、抑制人性中的恶,发扬人的潜能、克服人的弱点吗?!美国自由主义和经典儒家共享了一个积极的世界观,那就是每个人是有才能、有智慧、有道德、有价值的存在;虽然人性有各种弱点和缺点,但人的基本面是好的。孟子甚至赞叹:“万物俱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人受上天造化,集仁义礼智等各种善端于一身;每个人只要诚实反思自己的本性,都应该感到莫大的快乐:这是上天对自己的厚重恩赐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生在这个世界上而感到幸运,因为我们的人性分享了大自然独一无二的内在尊贵。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这个积极向上的世界观理应指导我们的立国哲学。假如人性像某些人误以为的那样纯粹是“恶”的,人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一种罪恶,那么如此不堪的人性又如何承载“天赋人权”呢?如果人无时无刻萌发着作恶的冲动,他又怎么能被信任去拥有和行使自由呢?灵魂如此邪恶的人,难道还要用宪法保护他作恶的自由?!自由主义拒绝把信任无条件寄托于人性之善,但是其处处高扬自由的主张表明,其实自由主义的逻辑基础是人性的尊贵。人是有尊严的,所以才值得国家保护。这也是为什么任何国家都必须有宪法,而宪法必须规定人的基本权利,并建立适当的国家权力结构来落实这些规定。宪法的尊严最终来自人的尊严,承载宪政大厦的地基最终在于人性的尊贵。我们有宪法,是因为我们值得拥有它。



当然,正如麦迪逊自己清醒地意识到的:人不是上帝;任何人都是有缺陷的,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律的威慑,确实会作恶。建立国家正是为了抑制人性中的恶,神显然是不需要国家和律法的。即便如此,也没有必要过分夸大人性的缺陷,否则就很容易投入国家主义的怀抱,把国家当作医治人性缺陷的药方。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观截然不同,但都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一种“恶”,因而也都让国家来承担至少一部分道德教化的功能。我们今天并没有必要接受这种观点。事实上,这也正是自由主义和经典儒家的分道扬镳之处。在亚当*斯密斯所代表的经典自由主义看来,人性自私不仅未必是恶,还是推动人类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从社会进化论的角度看,自私是每个人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重要机制;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自己正当得利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一份贡献。只要个人自由没有侵越他人的权利边界,国家就不需要也不应当干预;人民之间通过自愿契约,就能把自己管理得很好。事实上,即便是对自利动机的克制机制,也是来自于自由本身:宗教自由了,才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了,才有真正的道德信仰。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之所以主张自由,正是因为其人性观比儒家更为乐观。



只有当私欲过度膨胀,把利己建立在损人基础之上时,自私才变成一种恶,成为国家法律制裁的对象。自私是大自然赋予人的自卫能力,但它只是一种强烈而边界模糊的直觉,需要道德和法律规则为其划界。人性的弱点即体现于其微弱的利他主义欲望和有限的道德自律能力。当人受到强大的利益诱惑时,往往不能克制自我,很容易侵越他人的自由空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的原因。孔子说:“政者,正也。”国家就是迫使每个人恪守自由边界、回归仁义正道的强制性机制。面对国法的严厉制裁,侵权很可能得不偿失,蠢蠢欲动的心灵复归平静,原本看似不可阻挡的诱惑也就不那么诱人了。如果制度设计良好,国家确实有助于克服人的弱点、节制人性之恶。



这只是一个“如果”。反过来,如果国家制度得不到合理的设计,国家权力过于集中,则不仅起不到克服人性弱点的作用,而且会适得其反。俗话说得好,“权力是春药。”权和钱一样,都是几乎可以兑现一切利益的“通货”。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不可抑制的兴奋剂,任何人得到都会产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强大冲动。这是任何道德屏障都挡不住的恶。任何人占据了权力制高点,就犹如戴上了一只“魔戒”,身不由己、任凭自己的情欲摆布。过度集权的受害者不只是执政者自己,而且囊括了所有权力游戏的竞技者乃至全体国民。面对“胜者为王”的诱惑、“败者为寇”的恐惧,不择手段赢得权力成为权力游戏的惟一目的,任何道德底线都是为实现这一终极目标而必须扫除的障碍。广大国民如痴如醉地围观一场场你死我活的“魔戒”争夺战,仿佛自己也受到权力“春药”的感染。他们亲眼所见的一切都表明,权力就是一切,任何道德坚守都显得迂腐。一旦权力泛滥,权力意识就会深入这个民族的骨髓;人民的自私贪婪会穿越任何底线,损人利己、相互“投毒”会成为社会常态,而这种状态恰和建立国家的初衷背道而驰。



立宪是一门科学,其要点就是理性分配国家权力,让权力不再是那只呼风唤雨、充满诱惑的“魔戒”,让权力的掌控者不会因为自身不受约束而产生滥用公权的冲动,让权力的竞逐者不会为了获取权力而陷入疯狂,让全体国民能恢复正常的理智、运用自己的才能,过有尊严的生活。


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本境界,但我们的现实离它却何其遥远。贾敬龙的死刑判决只是一起个案,但围绕死刑存废的争论却足以反映许多人的人生观。虽然“人是目的”、“人有尊严”、“生命无价”听起来像老生常谈,但是实际上,在许多人眼里,国家可以为了保护生命之外的目的(如维持社会秩序),或只是让某些人满足(“平民愤”)乃至维护自己的脸面(不愿承认错判)而动用杀人机器。这只能说明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在价值,根本没有把人当回事。如果草菅人命已经深入到我们自己的思维,恐怕就怪不得政府草菅人命,雷洋案的处理结果也就见怪不怪了。政府为了“发展”而强征血拆,人民为贪官入网而莫名狂欢,恨不能杀之而后快。从弥漫社会的一片戾气中,我们看不到对人的尊重,相互蔑视、伤害和嫉恨使每个人都生活在低人格、无尊严状态。如果我们不值得拥有,即便有了一部宪法,它也只是一张废纸。



宪政是为了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而设计的,但是如果我们看不到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我们其实早已叛离了宪政,沦为不值得宪法保护的“屁民”、“屌丝”。在一片空虚的人性沙漠上,自然不可能建构坚实的宪政大厦。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愿意承认人的普遍尊严,我们也已经背叛了自己,对自己的良知良能视而不见、弃若敝屣,把自己降格为纯粹自利的小人。正当谋利确实没错,但是如果人人都成了只知利己的自私动物,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一个唯利是图的世界其实是无利可图的;一群无信仰、无信任、无底线的利己主义者人人深陷“囚徒困境”之中,只能乖乖接受国家公权的剥夺、丛林强者的压迫。抽离了人性尊严的地基,每个人都孤零零地裸露在没有宪法保护的荒漠旷野之中。



尊严是宪政的地基,宪政是尊严的果实。二者的关系犹如大地与森林:没有大地的养分,长不出森林;没有林荫的遮护,土地就会在风吹日晒下干涸沙化。我们想要宪政,就必须先打好自己的“地基”、正视自己的人性,做一个诚实、自信、勇敢、有所敬畏的人;再团结一群同道,你一砖我一瓦,宪政大厦终将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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