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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家庭暴力引发惨案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为人父母应慈爱子女,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在我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中,因认为孩子给自己带来“霉运”,父亲不仅未给其未满月的儿子爱与温暖,反而采用毒辣手段将孩子打至休克,严重违反我国优良家庭伦理纲常,败坏社会风气,也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郭某与黄某确定男女关系,后因黄某怀孕生女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郭某多次对黄某进行殴打。2020年11月,郭某与黄某再次生育了一男婴,郭某因经常被追讨债务,认为系该男婴带来霉运,便扬言要灭掉该男婴。同年l2月,郭某在家中喝酒时,因男婴哭闹,便用残忍手段殴打虐待男婴致其休克,后黄某将孩子送院治疗并报警。

案件办理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在主观上,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反映郭某存在伤害、杀害被害人的犯罪故意;从客观行为看,结合本案的犯罪对象为仅出生十几日的男婴,郭某对其残忍手段殴打虐待等行为足以危及其生命安全,客观上也造成男婴休克的危害后果,郭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由于郭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最终郭某受到严惩,潮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联合救助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犯罪,是我们的使命担当。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受害男婴的母亲还要抚养照顾另外一个孩子,受害人一家日常仅靠男婴的爷爷打工维持生计,此次男婴父亲的犯罪行为更是让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经初步审查,被害人情况符合高检院“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的五类人群之一,我院遂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告知其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前往其辖区居委调查核实情况。鉴于被害人身份和家庭情况特殊,为更好实现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经请示报告,市院决定由两级院对其进行联合司法救助,共救助被害人9万元,有效缓解了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5月8日,被害人爷爷向我院赠送“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一面。

检察官提醒:

时至今日,家庭虐童案仍时有发生。每一起虐童案件发生后,即使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孩子的身心受到的伤害是难以磨灭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虐童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时,少数知情者往往或“不想多事”,或碍于面子不便干预。虐待孩子并非家务事,知情者不报也是违法行为!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在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结构上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形成“六大保护”,并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即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名言,需要更多人以文明的名义,更多机构以法律的名义,将其付诸实现。让孩子们及时免于荼毒,让行凶犯法者及时得到惩处,形成无死角的社会保护、救助机制,让更多孩子,享受到法律给予的保护、全社会给予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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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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