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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法!



警惕!朋友圈里卖口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市场对于重要防控物资“口罩”的需求激增,

于是,有些微商开始跃跃欲试,

在朋友圈里售卖口罩。

有不少市民不禁疑惑:

私人售卖口罩违法吗?

如果有营业执照,在朋友圈可以卖口罩吗?

从朋友圈买来的口罩究竟靠谱与否,

我们首先来看两个违法经营口罩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今年2月份,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询问,发现陆某在疫情期间通过其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从事一次性口罩(非医用)经营活动,共售出29600只一次性口罩,但未办理销售口罩的营业执照。陆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陆某立即停止无照经营口罩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二



今年2月份,根据前期线索研判,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沈某居住地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沈某已通过朋友圈售出388个口罩,当执法人员找上门时,沈某不明白自己在朋友圈卖的口罩都是正品,而且价格合理,怎么就违法了?执法人员告诉他在网上销售医用口罩,不仅要取得《营业执照》,还要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目前已对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微商、网络销售等主体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且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其次,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等,若从事口罩销售,其经营范围应有销售口罩的经营项目,否则则构成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此外,若从事医用口罩经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口罩应通过正规渠道,注意查看销售者的证照是否齐全,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有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留存相关购买凭证。如发现问题口罩,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法条链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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