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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太深!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装修市场,

有些商家为了提高利润,

就挖空心思在施工面积上多做文章,

用“全包”、“双包”等“行业术语”混淆概念,

许多消费者稀里糊涂就付了钱。

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处理了一起关于装修面积争议的消费纠纷,

成功帮助消费者退回了多收取的“损耗费”。


案例简介


近日,消费者顾先生在我市凤凰镇某装修建材店购买了一批复合墙板用于家中的墙面装修,并约定由建材店负责安装,单价为80元∕㎡,商家对顾先生家中墙面面积测量后进行了安装。然而顾先生在付清全款后才发现该商家进行结算的面积将近260㎡,但自己不管怎么反复测量都只能量出160㎡左右的墙板面积,误差竟如此之大,实在让顾先生难以接受,于是便找到该建材店进行交涉,然而商家一直对顾先生提出的质疑不理不睬,顾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市场监管进行投诉。



维权结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顾先生的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建材店经营者一同到顾先生家中进行了现场查验,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再一次对顾先生家中的墙板面积进行了测量,经过反复测量比对,顾先生家中的墙面总面积约为258㎡,但是墙面上未安装墙板的门、窗以及衣柜面积也有约98㎡,也就是说该商家是按照未扣除门、窗及衣柜的整个墙面总面积收取的装修费用,其中竟包含了将近100㎡的“巨额损耗”

当事人双方对此测量结果并无异议,但对于是否退还这部分面积的差价仍存在很大争议。顾先生认为实际装修了多少面积就应该按照多少面积进行结算,坚持要求商家退还未安装墙板的面积差价约7800元。然而商家却认为墙板尺寸是固定的,实际安装时要根据墙面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加工,产生了很多损耗,另外他还额外投入了很多安装辅材和人工成本,如果按照实际装修面积进行结算就会亏本,因此坚决不愿退还这98㎡的争议面积差价。由于起初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很大。

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工作人员立刻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装修即使有损耗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其他安装辅材和人工成本等收费项目更应该在安装前就与消费者进行详细说明,但该商家自行认定的损耗面积却高达实际装修面积的60%,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在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协调下,最终该商家与顾先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10%的损耗面积进行最终结算,并退还给顾先生6560元装修款。该起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装修消费前一定要确认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同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约定好装修材料的规格型号、辅材明细、人工费、工程期限、以及装修损耗等必要内容,以便今后遇到矛盾纠纷时的维权。



法条链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全面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告知下列情况或者出示书面文件:

(一)有关商品的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

(二)有关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场所、期限、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行业规范、行业惯例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施工方案、标准、期限、质量、价格、室内环境检测指标、保修内容、保修期限、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施工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还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等,材料应当经消费者验收、认可。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因经营者的原因需要返工、重作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作。

装饰装修工程的质保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等部位的防渗漏质保期限不少于五年。质保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

消费者如遇到纠纷,

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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