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肥!这你也敢卖?
前言
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你知道吗?
黑斑蛙、豪猪、野鸭、花龟
……
其实也是国家保护动物!
就是这么一个濒危的物种——黑斑蛙
竟然出现在了我市的水产摊位上!
4月21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辖区某生活超市水产摊位发现有青蛙出售。
凭借敏锐的职业经验,执法人员初判在售青蛙为非人工饲养或非正规渠道所得。
执法人员主动联系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该局专业人员鉴定待售青蛙为黑斑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黑斑蛙当场交由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作放生处理。
黑斑蛙 |
经查,该批黑斑蛙有44只,共计重约2.15公斤,售卖价格为36元/斤。超市当事人因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
小科普
黑斑蛙是蛙科、侧褶蛙属的两栖动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4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下一步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 “夜间经济”打造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活动,一方面继续督促食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仓储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强化执法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出售、购买、滥食、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郑重告知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出售、购买、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具有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并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包括人工繁育许可证、狩猎证、捕捞证等。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提供不出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而出售、购买、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0年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爱野生动物
从拒绝它们走向餐桌开始!
往
期
回
顾
喜欢本篇内容请给我们点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