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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代替奶粉?严查!


近日,

网传某母婴店

将一款蛋白固体饮料

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

虚假宣传特殊功能,

涉嫌消费欺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

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

食品专项整治。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击,

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特殊食品经营的专项检查。

☟☟☟


奶粉

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


在母婴用品店,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商户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核实婴幼儿食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进货渠道等;同时还对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进行排查。

在固体饮料生产场所,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生产明细目录和要求进行生产;核查产品储存条件,有无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同时对产品标签进行了重点检查,核查是否存在普通食品标注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虚假宣传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结果来看,

目前,我市没有发现

把固体饮料等当作乳粉

来进行销售虚假宣传的行为!

但是,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以下问题

↓↓↓


01

无证经营

5月15日,执法人员在某家母婴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内摆满各种纸尿裤、玩具、奶粉、零食等婴幼儿用品,但是当执法人员要求查验当事人经营资质时,这家母婴店竟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在当事人销售的奶粉区域内大部分奶粉均没有中文标签,当时店员也无法提供上述奶粉的来源情况。



针对该母婴店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问题奶粉进行了查封,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02

超范围经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我市部分母婴店存在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部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存在混放销售的情形,易误导消费者。个别店面未经备案从事退热贴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经营。



执法人员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将做进一步调查。


03

标签不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时还发现有商户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上述食品名称存在使用含有易使人误解、混淆食品属性的商标,商标字体大于食品名称,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

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

来源正规的店铺进行消费,

并且注意观察食品标签,

防范购买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假奶粉”。

那么,

消费者应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提醒



一、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自2017年11月起,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陆续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截至目前,仅纽康特、雅培、贝因美、纽贝瑞、美赞臣、恒瑞等为数不多的厂家的产品拿到相关批文




二、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一看产品名称。

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

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经营者经营范围含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非属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不得面向消费者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三、如何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重要的事情重复讲,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购买产品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了解如果配置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警示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四、什么是固体饮料?如何区分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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