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各国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产品汇总!亚克力板、钢铁钉、家用电烤箱等!
12月份,这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外航运综合整理如下,其中部分中国优势出口产品在列!
印度
浮法玻璃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玻璃纤维棉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哥伦比亚
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墨西哥
钢铁钉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钢板薄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阿根廷
家用电烤箱作出反倾销终裁
美国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双反终裁
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反倾销初裁
乌克兰
无缝不锈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马来西亚
镀铝锌板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印度对华浮法玻璃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1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18美元/公吨。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5项下的产品。此次涉案产品为2mm≤厚度≤12mm、透明和着色(绿色玻璃除外)的浮法玻璃,但不包括反光玻璃以及装饰、工业或汽车用的加工玻璃。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SSR_NCV_Float%20Glass.pdf
印度对华玻璃纤维棉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Faced Glass Wool in Rol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Owens Corning Guangzhou Fiberglass Co., Ltd.)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公吨。
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9010、70199090、70191900、70193900和70195900项下的产品。此次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片状的玻璃纤维棉。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NCV%20English.pdf
哥伦比亚对华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1月3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11月27日第23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西班牙语:láminas de acrílico)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设定离岸最低限价3.93美元/千克,对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离岸申报价之间差额的临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3920.51.00.00。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laminas-de-acrilico
墨西哥对华钢铁钉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钉(西班牙语:clavos de acero para concreto)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取消征收中国涉案产品0.5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7.00.99。
原文: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06610&fecha=03/12/2020
墨西哥对华钢板薄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板薄片(西班牙语:placa de acero en hoja)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取消征收涉案产品33.98%的反倾销税,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08.51.01、7208.51.02、7208.51.03、7208.52.01、7225.40.01和7225.40.02。
原文: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06785&fecha=04/12/2020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烤箱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1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7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60升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西班牙语:hornos eléctricos, de usodoméstico, de capacidad superior o igual a DIECIOCHO LITROS (18 l)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SESENTA LITROS (60 l), excepto los de empotra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36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0.37美元/件的反倾销税,对容量大于等于37升但不超过60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1.64美元/件的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516.60.00项下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resaltaranexos/340000-344999/344994/norma.htm
美国对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双反终裁
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土耳其、阿根廷、哥伦比亚、埃及、荷兰、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阿联酋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土耳其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3.89%。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2.10.3010和7312.10.3012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1月21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原文:https://www.trade.gov/faq/final-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prestressed-concrete-steel-wire-strand
美国作出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反倾销初裁
2020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倾销率为67.95%、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67.9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4.26%;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83.87%~221.3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3月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3.11.0050项下产品。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aq/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walk-behind-lawn-mowers-and-parts
乌克兰对华无缝不锈钢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19日,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第АD-469/2020/4411-03号公告,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不锈钢管(乌克兰语:труб безшовних нержавіючих)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第АD-326/2014/4421-06号公告所确定41.0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维持与中国企业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Zhejiang Longda Stainless Steel Co., Ltd)达成的价格承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04410090、7304499300和7304499500。
原文:
https://ukurier.gov.ua/uk/articles/antidempingovi-zahodi-shodo-importu-v-ukrayinu-tru/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铝锌板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Flat Rolled Product of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8%~18.88%,韩国为9.98%~34.94%,越南为3.06%~37.14%。该措施从2020年12月12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11日终止,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7210.61.1100、7210.61.12 00、7210.61.1900、7210.61.91 00、7210.61.9200、7210.61.99 00、7212.50.23 00、7212.50.24 90、7212.50.29 10和7212.50.29 90。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Media_Release_Final_Determination_of_The_Anti-Dumping_Duty_Investigation.pdf
马来西亚对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2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预计于2021年4月23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Media_Release_-_Preliminary_Determination_of_The_Anti-Dumping_Duty_Investigation_With_Regard_to_The_Imports_of_Polyethylene_Terephthalate_Originating_or_Exported_from_The_Peo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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