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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招聘 |2017年苏州昆山市周市镇招录34人

2017-10-08 苏州招聘 苏州招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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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昆山市周市镇招录3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周市镇各部门单位工作力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中专学历专业分类参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

  3.年龄说明:

  ①28周岁及以上(1989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

  ②30周岁及以上(1987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

  ③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④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⑤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⑥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7年9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7)已在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同类型(或待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8)已离职的,原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9)与招录职位所在部门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10)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1《2017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昆山集体户口需户籍证明)、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和其它报考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4.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收取报名材料,并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录统一组织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初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6)涉及加分项的职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2017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不设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为60分。招录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含加分)+面试(按占比50%计)。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报名当天通知。

  (1)报名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

  (3)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职数1:3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如最后一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布。

  2.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布。

  3.加分项。

  (1)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的学位,以及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限周市籍),每项加2分,计入笔试成绩;

  (2)报考户籍要求为昆山市的职位,如报名人为周市镇户籍的,笔试成绩加2分。

  (3)其他加分项详见附件1《2017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计入笔试成绩。

  (4)所有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考察)及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或录用后工作一段时间离职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取得总成绩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递补时限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录用人员身份性质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服务期限,按照镇相同岗位人员核定待遇。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第一年)。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报考者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考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57628718。

  九、其他

  本《简章》由周市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62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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