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窗|中国开启《民法典》时代
中国开启《民法典》时代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是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的规定,它提纲挈领的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内容。将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完成后,《民法总则》将以《民法典·总则编》的形式置于法典之首,统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各分编。
《民法总则》包罗万象,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以下列举《民法总则》中三个值得企业关注的热点领域:
1. 关于绿色环保的原则性规定
如今是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大发展的时代,但人与环境的矛盾却日益凸显。对此,《民法总则》在基本原则第9条中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首次将绿色原则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列,是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创新,是我国民事立法回应21世纪资源环境日益恶化这一时代特征的重要立法举措。
2.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总则》在第七章专门规定了代理制度,包括委托代理制度以及法定代理制度,其中委托代理要求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果不勤勉、不诚信,或者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3.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针对近些年债务人采用“躲藏”等方式恶意逃债,以达超过诉讼时效之做法,业内多认为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更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民法总则》顺应民意,于第188条将普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但仍需说明的是 “法律不保护睡眠者”,尽管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但权利人如果不积极、及时行使权利,依然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来源:中交疏浚法律部
文字:吴佳
责编:林伟
长按二维码
此情寄疏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