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恶:英文The banality of evil ,作为哲学术语,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百科)它是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来的政治哲学概念,1961年,阿伦特受媒体《纽约客》邀请,以特约撰稿人的身份,参与报道了那场轰动国际的纳粹份子阿道夫·艾希曼的审批过程。 阿道夫·艾希曼曾是纳粹德国的高级军官, 他是在二战期间,对众多犹太人大屠杀残酷方案中,最终实施执行的主要负责者和参与者。被称为"死刑执行者"。二战后,被美军俘虏,但他经过精心伪装,逃亡成功,最终还是被以色列情报部门查获到他的下落,在阿根廷被抓获,带回耶路撒冷审批。被以包括反人类罪等多达十五条罪名起诉 ;这次的审判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62年6月1日艾希曼最终被处以绞刑。汉娜·阿伦特根据自己的庭审报道,1963年完成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 一书,在汉娜·阿伦特所撰写的这份报告中,这样描述审判席上的纳粹党徒艾希曼,"不阴险,也不凶横",完全不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刽子手,就那么彬彬有礼地坐在审判席上,接受绞刑,他甚至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动都来自康德对于责任的界定。"艾克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作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引自报告描述)“平庸之恶”作为新闻名词,上升到哲学的重要概念,是因为:它深刻的剖析和诠释了个人作为体制之中的一个分子,所作所为的一个道德评判尺度,虽然作为个人只是整个体制链条上的一个齿轮,但所有体制的恶,不能因为是体制的执行者而逃脱德道的鞭挞和法律的制裁。因为作为个体,你是因恶而受益的一方,责任因此无法逃脱。就如同作为体制的善的参与者同样获得道德肯定一样。有不少文艺作品都深层地探讨了“平庸之恶”,电影《朗读者》中,法官有句台词这样说的:作为柏林墙的守卫,你不可以不执行上级命令,但你可以打不准,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当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王小帅去年的电影《地久天长》也在某些方面也对把所有过错甩锅给时代悲剧的“平庸之恶”的鞭挞。
“平庸之恶”很容易获得谅解,因其表面看似“非主观性” 很容易影响人的是非判断,同时它常常被时代关于一种虚假的“正义”和“政治正确”。但本质上“平庸之恶”绝对不是“小恶”,它的危害等同于各种“大恶”。
明白“平庸之恶”的内涵,我们就会看透很多社会现象的评判言论误区,和恶之参与者对自己恶行为的苍白辩解的伎俩。皇帝新衣故事里的群臣不能因为个体身份羁绊而进行的体制附和,而逃脱对真相隐瞒道德谴责,和恶之罚。某些媒体明知虚假消息时候,即便有良心上的不安,但出于职业要求而发布,这种行为不能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他者化身份而获得道德良心上的开脱,和逃脱应有的谴责。对社会的丑陋行为,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评论:他也是没办法,他在那个位置上,不得不这样说,不得已这样做。这就是典型的对“平庸之恶”的忽视和对恶之行为的诡辩。这样的评论也往往成为个体分子为自己辩护的说词。以求得道德上的宽容。当明白了“平庸之恶”,他们的伎俩往往会被轻易揭穿。在当今社会中,每个人还是有自己的基本自由,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道德考量,你可以选择自己所作所为,选择的根本决定因素是每个人的三观和道德水准。面对恶,有的人因为利益,而选择帮凶。那么你就时刻要受“平庸之恶”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的警慑。也逃脱不了最终的审批。对社会上丑陋的现象,勇敢的人,怒而发声,谨慎的人,策略发声。蝼蚁之人,可以选择沉默,选择无可厚非,但不管什么身份地位的人,没人逼迫你一定要助纣为虐。一定要坚持自己起码的底线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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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自由地做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