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王飞:我们该如何做律师

王飞律师 情深法浓 2020-12-09

这里聚焦全国数十万法律人的专业社群,受到全国公检法司、律师、纪检监察、法务等法律人士的广泛关注,传递法律资讯,共享实用干货,提供便利工具,助力法律人发展。国法之外,亦有人情,情深法浓,待君品鉴!


王飞律师


最近几天在黑龙江、内蒙古一带为一起重大疑难进行调查取证,寻找、摸排证人,给证人详细做笔录,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当年刑讯逼供的证据越来越清晰,使得我们对这起陈年旧案的申诉也越来越有信心。


实际上,在当年,原审的辩护人迟夙生律师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她们当年对证人所做的笔录在我们的一一核实下,逐渐得到了印证。也正是由于她们当年扎实的工作,使得这起重大杀人案,无一人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甚至在长达十年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度想以实报实销来消化这起案件,但最终以当事人坚持无罪而谈判失败。虽然最终在维稳压力之下仍然以有罪定谳,但终究能够使当事人活着坚持申诉直到今天。


而我前几天接触的另一起相似的案子,也是一起明显的刑讯逼供导致的假案,却因为当年辩护律师的不够坚持甚至懈怠而导致一名当事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最终成为冤死鬼。据了解,这位知名的辩护律师还是某重点大学的教授。

两案对比,不仅让我思考一个问题:我们该如何做律师?迟律师和这位教授律师都是知名律师,案件也所处同一个时代,遇到的情况也类似,一个保住了性命,而另一个成了刀下冤魂。一个冒着被抓的风险对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扎实的调查,而另一个根本未对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


在我看来,那位教授律师如果在当年能够多下点功夫,也许就能保住那条鲜活的生命。太可惜了!但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就像律师的工作也不能推倒重来,错过了就错过了。


作为律师,多去想想办法,多调查一些证据,勇敢地去对证人调查取证,多给有关部门寄几封反映信,多帮当事人去陈诉冤情,也许很大可能上就能改变结果。以我们律师掌握的社会资源,在案件证据存在重大问题而当事人又喊冤不断的情况下,哪怕“留有余地”地给他们争取一条命,还是可以实现的,无论所处哪个时代,无论当时的司法环境多么不堪……即便是为了我们的执业生涯不留遗憾,也应该做到不遗余力。


而悲剧总在我们的放任自流中发生,且反复发生。当雪崩发生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对我们律师来说,亦是如此。我们虽不能决定结果,但我们至少可以用最大努力来影响进程。既然从事了一项参与他人生死的职业,就不能对他们的生死置之度外,否则你就不配从事这项职业。

什么“千万不要接触证人”,什么“我们代理的只是一个案子而已,不要入戏太深”,都他妈见鬼去吧,如果你的家人马上就要冤死了,你还不去接触证人?还会以为你的辩护只是“演戏”而不能“入戏太深”?你不去接触证人,你怎么知道那纸上的笔录是真是假?不去取证怎么揭示真相?


那些所谓的大佬们对年轻律师的“谆谆教导”,在我看来,不过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而已。只要以追求真相为目的,坚守执业准则,做好证人权利义务告知(尤其是告知说假话、作伪证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同步录音或录像,坦坦荡荡地取证,有什么好怕的呢?仅仅担心一个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的执业风险就宁肯让当事人冤死?把自己的执业风险利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这能算合格的律师?


有执业风险意识、谨慎小心固然是好事,但不能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而且实践一再证明,我们完全可以把二者统一起来,既避开了风险,又阻止了冤假错案。不要说不可能,如果你连这个智慧都不具备的话,说明你还没有能力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律师,既可以是上帝,也可以成为魔鬼,关键看你如何抉择。

END


来源:程lawyer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的观点和立场。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大/家/都/在/看


朱明勇律师:“欠钱不起牌,还价不接单”!


你连个律师都没有,谁替你思考?


华为内部讲话曝光:每一件事情都离不开律师


对话|陈瑞华:法院为何不敢做无罪判决


↓↓↓等待您的品鉴↓↓↓

关注 【情 深 法 浓】 ,让我们距离更进一步

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