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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育 | 民法第一课(上)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老汉候德柱 Author 朱庆育




本文作者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发表于张志铭主编:《师大法学》2019年第2辑(总第6辑),法律出版社2020年(本辑执行主编:纪海龙、朱庆育)。推送版本为作者最初提供的word版,与纸刊发表的最终版本未必完全一致。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老汉候德柱】,感谢授权!




开学第一课。进入正题之前,先做个课程说明,主要涉及我的课堂和考试规矩、我所认同的教学理念和知识理念、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我所追求的教学目标以及配合课程学习的教科书介绍。这些说明也许对接下来的学习有帮助。

课堂和考试


先说大家最关心的课堂和考试问题。

课堂规矩不太多。来也行不来也行,不会点名或者变相点名。可以随时来,也可以随时走。如果不来,不用跟我请假,来了要走也不用跟我打招呼。最后一次课,你说这学期都没见过朱老师长什么样子,去看看吧,你在下课前最后一分钟进来看一眼转身就走,也没有关系。应该算挺宽松吧?

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规矩。比如说,可以不听,可以睡觉,不过得保证睡觉不打呼,也不要跟同学聊天。意思是说,不要发出足以影响其他同学和我的声音。坐累了,在教室里走来走去,没关系,中途进出也没关系,但不要制造干扰音。我上课有一个特点,经常说着说着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如果有声音干扰,这个特点会更明显。也顺便给大家先提个醒儿,如果看到我突然顿了下来,一脸迷茫,不要着急,我会回过神来。

因为声音会影响别人,所以手机也不要开,至少不要开声音。你说我业务繁忙,有几个亿的生意要谈怎么办?没关系,参见第一条——可以不来。非要来也没问题,有电话出去打,打完电话再回来也行。不谈生意,但实在憋不住要说话怎么办?出去说。说够了,愿意再进来,没问题。

逃课是大学必修课,不逃课不足以谈人生。我也是这么过来的,有丰富的逃课经验,所以非常理解。逃课本身不是问题,考试也不会因为逃课而减分,这点可以放心。

请注意,我说的是考试不会因为逃课而减分,没有说即使逃课也保证及格。

前几年有一名学生,怒气冲冲给我写邮件,说:我是没来过上课,可是你自己说不来没关系,为什么还给我不及格?这个逻辑有点乱。不及格不是因为逃课,而是因为考试没过关。

提醒一下,我从教十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总逃课的一般及格不了。原因是什么?

在概率上,有三种可能:第一,你虽然没来上课,但学习了,只不过学的不是这门课的内容;第二,你虽然没来上课,但学习了,学的也是这门课的内容,只不过学习效率比较低或者所学跟考试要求不合拍;概率最大的是第三,你没来上课,也没学习。无论是哪一种可能,考试成绩不理想甚至不及格都是可以理解的吧?

当然,因为存在各种可能,所以需要明确一个观念:不及格只说明你没有达到这门课的考试要求,不说明你学习不好——可能你学习另有所长,也未必说明你这门课学得不好——可能你只是和考试没合上拍。

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心里得有数。不能仅仅因为想要及格未被满足就怒气冲冲理直气壮。

我说可以不来,并且现身说法说自己也有丰富的逃课经验,看起来让一些同学产生了误解。虽然我每次都会继续说后面的话,但对他们来说,后面的话好像不重要。说明这些同学语法和语感都不太过关——转折句中,转折部分才是重点。

这个转折句是:可以不来,来了可以不听课,但不意味着可以不学习。我虽然有丰富的逃课经验,但不表示我不学习。恰恰相反,我逃课是为了学习。所以我逃课有一个标准:相同时间里自学所得必须高于课堂。我的大学成绩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是,自己的学习和老师的考试要求经常对不上拍。但我不后悔,也愿意承受这个代价。如果你也能做到,尽管逃课,毫无问题。

总而言之,关于逃课,只需要记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

课堂上,我会不断提问。不过不用担心,只是抽象发问,不会点名回答,也就是说,不会变相点名记考勤。实际上,除非你表现出想发言的样子,否则我不会点某位特定的同学回答,这是为了避免彼此伤害。提问的用处,是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思考,所以当然希望你们理我,即使不理我,也最好在心里跟着我的问题一起走。理我的方式是回答我的问题,坐着回答就好,不用站起来,为了让我看见你,可以举手示意。如果所有人都不理我,也没关系,我略显尴尬之后,会接着往下讲。

除了能让自己跟着老师一起思考、以及避免老师因为没人理而尴尬,课堂发言还有一个用处,就是帮助老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哪些知识理解起来没问题,哪些不容易理解,以便随时调整授课方式和内容。不用担心露怯。初学阶段露怯是为了以后不露怯,如果反过来,就表示你有麻烦了。

课堂规矩大致就这么多。跟上课相比,我知道大部分人更关心的是考试。一开学,就恨不得马上发一张成绩合格证书,最好入学就发毕业证书。

有件事需要告诉大家:我是杀手,很冷血的那种。赖以成名的,是两项独门绝技。

绝技一,我的课,成绩一般都会比较低。比较低的意思是,比其他老师各个分数档都会低一些,最高分低一些、优秀档的人数少一些、班级平均分低一些,高一些的是不及格率。从2002年任教至今,我一直都会控制最高分,百分制下,最好成绩一般是94,95以上的十几年来印象中不超过10个。最好的一次是2018年上半年我在浙大的最后一次民总课,95以上达10人之多,超过以往的总和。不过这次有点特殊情况,一是人之将走,其手也软,二是满分160分,卷面得分未作折算直接计为最后得分。

更重要的是,我任教过的本科班从来没有消灭过不及格现象,并且不及格率比其他老师都要高。

浙大任教,既创造了我任教史上的最好成绩纪录,也创造了最差纪录。2015年在浙大初次开课,研究所给我安排辅修课。平生第一遭给辅修班开课,结果一下就闯祸了。出成绩后,据说不及格率之高,那几天一直是学校bbs的热门话题,学生们四处打听:“这人是哪儿来的,怎么这么不懂规矩?”我也因此一举成名,立即荣登浙大杀手榜。但其实我还是手软了,只给了四分之一的不及格,按我平时标准的话,那次考试不及格率应该在50%以上。那次课当然也有成果,两名外专业的学生从此决定要转到法学专业,于是毕业的时候都考上了北大的法硕。不过,针对非法学院开设的辅修课说明价值不大。

一般情况下,法学院本科生的不及格率在10%-15%之间,即使我在浙大的那最后一次课,不及格率依然有11.39%。至于班级平均分,好的时候70多一点,不好的时候60多一点。

所以请慎重选课。尤其是,如果成绩总在及格与不及格之间徘徊,不要抱侥幸心理,在我课上不及格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命苦,选不了其他老师,那这学期最好辛苦一点。

不要误会,我没有嗜杀的喜好。不及格率高不会给我带来快乐,倒是让我郁闷。自问对教学还算用心,成效却不尽人意。如果所有人都能及格,相当一部分人在90以上乃至达到95,我会感觉非常欣慰,也会很有成就感。

我另外一项绝技同样臭名昭著,就是“要分降等”: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照顾成绩,成绩降等。

考完之后跟老师要分,各个学校都很普遍。

常见的理由是出国、评奖学金、各种评优以及入党。还有一些其他比较个性化的理由,比如父母给的生活费跟成绩挂钩、女朋友会瞧不起等等。有名学生给我写邮件说:我父母知道成绩后很震惊,朱老师,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这名学生有当领袖的潜质,希望有朝一日能听到他的好消息。

任何方式是指无论当面、电话还是邮件、微信,无论本人还是第三人,这第三人无论是校长、院长、我的朋友、你的父母家人或者某达官巨贾,无论威逼还是利诱,总之任何方式。

跟我要分的话,我不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许不回你,也许就说一句“我知道了”,然后,你看到的分数就是降等之后的分数。什么叫降等呢?很简单,优降为良,良降为中,中降为及格,及格降为不及格。降等之后,我会把理由写在考卷上。如果你想检验我这项绝技是不是虚张声势,不妨先跟我要分,然后去教务处查卷。

每次介绍我的这项绝技,同学们都笑成一片,所以还是要郑重提醒一下,我不是在开玩笑。

这个做法很多人不以为然,除了觉得我太狠之外,还有一个质疑是:跟你要分,顶多不理就好了,降分的正当性是什么?狠不狠是个人问题,没办法的事;正当性是公共问题,需要回应一下。

要分现象是一种非正常的存在,应该清除。可是如果要分的后果至多是“不理”,要分就是一项无风险行为,运气好的,往往还会有收益。这其实是对要分者的弱鼓励,要分现象怎么可能会因此消失?可是如果你知道,要分其实不是无风险的,会让自己的处境比要分之前更差,你为什么还要跟自己过不去?

以后要学到附条件法律行为,《民法总则》有一项规定是这样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行为人以违背诚信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需要承担不诚信的代价。“要分降等”规则正是由此类推而来。

十几年的经验表明,此举效果显著。刚开始,一些同学以为我无非说说而已,但没过几年,要分的已经变得零零星星。当然,代价是那几年骂声如潮,还好我挺过来了。近些年没再收到过要分的诉求,如果不是2015年那次辅修课中断,零要分的记录能维持更久。

之所以要这样,道理很简单。如果可以通过要分提高成绩,传递的信息就是,努力学习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老师套近乎,设计足够打动老师的要分理由,乃至于挖掘人脉动用权力。一旦“功夫在诗外”成为导向,逆淘汰几乎就无法避免了。至少在我的课堂上,不希望见到这种导向的出现。

要甄辨出学生的学习程度不容易。在不认识绝大多数学生的情况下,基本上就只能依赖于期末考卷。我能许诺的,只是尽力让自己的命题适于甄辨,然后仔细判卷。误差在所难免,这点请同学们做好心理准备。不过也不必太担心,到现在为止,及格不及格的误杀应该还没出现,原因之一是,我一般都会把55分以上甚至50分以上提到60。

教学理念


各位现在是大一下学期。大一上学期大概是忙于转变角色,经过一个学期,应该逐渐适应大学生活了。但就学习而言,高中和大学究竟有什么差别,各位可能还是不太清楚。

照说大学和高中差别会很大。

比如说,中学的所有学习、所有的知识获取,都围绕着一个目的,就是高考。为了通过高考之桥,知识正确与否无关紧要,知识真假更是不在考虑之列,唯一重要的是,如何猜中被设定的标准答案。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高考成绩很好,未必表明具备足够的学习能力。“足够的学习能力”需要有足够的独立思考能力。但高考成绩越高,也许只是说明迎合能力越强;迎合能力达到极致,也就意味着独立思考能力的丧失。当然,这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说”。我愿意相信,高考成绩好的同学,大部分并没有伤及独立思考能力,只是暂时休眠而已。如果真是这样,我希望大学阶段能唤醒它。

这么说有点让人尴尬。

启人心智是教育本旨。在这个意义上说,独立思考能力原本从小学阶段就应该开始慢慢培育。我们的基础教育已经不正常,现在却以这种不正常为参照,强调大学和高中学习的差别,有点错乱。不过,现实如此,也是没办法的事。更何况还有另外一个更让人尴尬的现实,那就是,大学未必真能唤醒你的独立思考能力。

终于考上了大学,好不容易摆脱高考的升学压力,那个暑假一直憧憬着9月份开始怎么在知识的天空里放飞自我。可是你很快发现,除了学习更轻松、有更多时间在游戏的天空里放飞自我,好像感觉不到学习思维上有多少改变,尤其是,你多少有点惊奇地发现,大学考试依然是猜谜比赛,于是,中学阶段屡试不爽的机械记忆与竞猜能力继续在大学畅通无阻。

可问题是,中学的猜谜竞赛能把你成功送入大学,如果大学还继续这种游戏,却可能迟早让你陷入困境。

和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不同,大学是专业教育。专业教育的意思是,毕业后,大部分人将依赖自己所学专业择业从业。那时候,你所面对的,不再是设定好答案的考卷问题,而是需要自己给出答案的现实问题。做得不好,以法学为例,从小处说,影响自己的生活品质,从大处说,则影响公平正义的社会实现。但如果你只习惯于迎合给定的正确答案,却无法独立思考给出自己的答案,做好的可能性当然不容乐观。

听到这里,你露出洞察人世的微笑:忽悠,接着忽悠,社会生存那点事我还不清楚吗?学得好不好跟混得好不好哪有一毛钱关系?社会当然很复杂,中国社会尤其如此。专业学得好思考能力强在任何社会确实都不会是过得好的充分条件,但如果成为必要条件是值得追求的,我们为什么不从自身、从现在做起?

缺乏思考能力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一方,泛泛而论,学生、教师、教育制度乃至意识形态环境等等均难辞其咎,相对来说,学生自身责任反倒可以说是最小的。抽象的教育制度与意识形态暂且不论,咱们简单聊一聊具体的教-学关系——我心目中比较理想的教-学关系。

首先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需要教师?

一千多年前韩愈的回答依然被我们奉为经典: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个人认为,这三项功能好像都需要再审视。

传道。圣人之道近乎真理,追求真理自然无可非议,但如果“传”是单向的输出,“道”是定于一尊的金科玉律,所谓传道,即是传教。教育的意义不在于教人顺从,不在于教人无反思地接受,而在于启发理性讨论与质疑。中国教师经常被捧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知道其他老师什么感觉,我是觉得有点可怕。除了神,没有人有资格塑造别人的灵魂。

授业。信息时代,获取知识的渠道已经不可胜数。把学生集中到课堂上,听讲台上那个人絮絮叨叨,这种知识获取方式,效率已经越来越低。相同时间内,自己阅读所接触的信息量远大于教师的提供。况且,由于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教师早已无法垄断资料。教师所使用的绝大多数资料,学生都可以轻易获取。

解惑。教师能解一些惑,但也就是一些而已。知识分工时代,每个人的知识构成都是不完整的。如今,在网上输入几个关键词,数不清的文献信息就扑面而来,何必去看老师那副苦瓜脸?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为什么还能存在?为什么讲台上那个人的絮絮叨叨还可以被容忍?

经济学家张五常讲过一个自己求学的故事:“旁听了赫舒拉发(Jack Hirshleifer)两年后,一天下午,在他的办公室里闲谈之际,他突然问道:‘你重复又重复地听我的课,难道我所知道的经济理论你还没有学完吗?’我回答说:‘你的经济理论我早已从你的著作中学会了;我听你的课可不是要学你的经济学,而是要学你的思考方法。’”

张先生可谓是深得听课精髓。

知识获取渠道固然多元,但初学者在庞大的知识体系面前,往往无从措手,不得其门而入,也缺乏鉴别能力。“师父领进门”有助于降低初学者的入门成本。再者,通过著作固可获取知识,但不容易从中看到著作者的思考过程和方法,而这正是当面讲授的优势。

张先生愿意反复去听课的那种教师,我不能至,但心向往之。

在我眼里,民法称得上是理论最思辨、体系最具美感的知识。我希望在课堂上,能够把我所体会到的思辨乐趣和体系之美展示给大家。如果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由此被激发,作为教师,存在感也就得到了体现。相信我,民法值得在座各位投入一生的心智。如果你从我的课上感觉不到这一点,不是因为民法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我能力有限。

不管怎么样吧,总之我站到了讲台上。所以需要考虑: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教学?对学生有什么样的期待?

还是找个标杆吧。孔子,至圣先师,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

一说到孔子,相信很多人马上就想到“有教无类”。这个成语源自《论语》,现在常常用来劝勉或者指责老师,用来论证“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在这四字真言之下,多少老师战战兢兢汗不敢出。不过,“有教无类”即使真是这个意思,至少也得区分一下对象。如果说小学生刚纳入教育轨道,“没有教不会的学生”算勉强说得过去,大学生还拿这句话当金科玉律,就难免有点今夕何夕之感了。

更何况,孔子所谓“有教无类”,其实和“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好像没什么关系。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说得明白:“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便是“有教无类”。所以,确实是人人可教,但一不许诺“教会”,二附条件“自行束脩以上”。“脩”是干肉,“束”是十条,量不算多,一般认为属于见面礼。这样看来,“有教无类”倒是有点像招生广告:你给我见面礼,我让你入读。

这么说好像有损孔子的光辉形象。但在诸子争鸣的时代背景下,开帐授徒,传播思想,打一打招生广告也属正常,况且思想家们也需要收入来源。

“有教无类”的意义在入学阶段。教学阶段呢?

孔子把人分出四个层次:“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四层次中,“唯上知与下愚不移。”也就是说,“上知”与“下愚”这两种人,教育无能为力。“上知”,“生而知之”,天才,不必教;“下愚”,“困而不学”,自己放弃,不可教。所以,孔子大概不会认为“没有教不会的学生”。

不仅如此,在可教的人中,孔子进一步差别对待。“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大白话就是,中人以下,跟他说那些高深的知识没用,反正他也理解不了。南宋张栻从这句话总结出“因材施教”,意思是根据不同材质施以不同的教学方法,言下之意,想方设法把学生教会。这好像有点过度诠释,不过也可以理解,为贤者讳一直是我们的传统——虽然这原本没什么可讳的。

还有更狠的。颜回称颂孔子“循循然善诱人”,这个形象成为后世教师的标准相。颜回多少有点拍马的意思,或者顶多是其个人体会。颜回是孔子最喜欢的学生,对他“循循然”没有任何问题。一般情况下,孔子是什么态度呢?“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没有经过苦苦思索,对不起,不要来找我;不懂得举一反三,对不起,不教你了。是的,如今算得上很高赞誉的举一反三,在孔子那里,是基本要求。

相信可以看得很清楚,孔子对学生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对于学习的主动性与独立思考,更是反复强调。无独有偶,另外一位圣人式的人物,从学生角度对孔子的教育观念表示了支持。

这位圣人式的人物是英国人,叫约翰·密尔。你们可能没怎么听说过他,但他是个极端了不起的人物,长期在我的偶像排行榜中位列榜首。张五常先生说:“米尔(J. S. Mill)智商之高,据说是人类纪录。”他的自我评价则显得谦虚得多:“我所有的天赋并不在一般人之上而在其下,凡是我能做到的,无论哪个具有中等智力和健康体格的男孩和女孩肯定也能做到。……由于父亲的教导,我开始的时间要比同代人早二十五年。”这段话,自谦得惊世骇俗——什么叫“开始的时间要比同代人早二十五年”?

密尔没有上过学,所有的教育都是父亲詹姆斯·密尔完成的。简单了解一下小密尔的学习历程:3岁学希腊文,几年后开始做翻译,其间阅读了包括休谟、吉本等人在内的大量历史著作;8岁开始学拉丁文,同时充当弟妹的教师;11-12岁完成平生第一部专著《罗马政治史》;12岁通过亚里士多德著作学习逻辑学,并基本学完政治经济学的全部课程;13岁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阅读亚当·斯密的著作,“主要目的就是要我把李嘉图高明的见解与亚当·斯密肤浅的政治经济学观点相对照,从而看出斯密论点中的谬误之处,或者他的结论中站不住脚的地方”;14岁,正式功课结束。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正式功课结束后,父亲让小密尔去投奔边沁在法国当将军的兄弟,游历法国增长见识。行前,父亲跟小密尔说:如果你发现比同龄的孩子懂得多一些,不要觉得奇怪也不能骄傲,那只是因为你的教育方式跟别人不一样。小密尔听到这句话,觉得非常奇怪:父亲从来没有对自己的学习满意过,自己怎么可能比同龄的孩子懂得多?到法国后,小密尔迅速发现,何止同龄的孩子,三四十岁的法国文化沙龙常客也未必比自己懂得多。以赛亚·伯林感慨:“刚年满12岁,小穆勒的知识就和一般极为广博的三十岁人士不相上下了。”

如果有人还有一点点“小时了了,大未必佳”的疑虑,那就再看看成年后的约翰·密尔:

1843年,约翰·密尔出版《逻辑体系》。逻辑学家王路教授的评价是:“是古典归纳逻辑的集大成者。自他以后,归纳成为逻辑的一部分。”

经典意义上,逻辑只有一种,就是亚里士多德始创的演绎三段论。这是唯一能确保结论必然正确的推理形式。三段论由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和结论(“苏格拉底会死”)三部分组成,其中,结论主项来自小前提,谓项来自大前提,换句话说,结论为前提所包含。所以,只要大小前提均为真,在正确的推理形式下,结论必然为真。

不过,演绎三段论有一个缺陷。结论来自于前提,意味着,这种从一般到具体的推理形式不能增加新知识。为此,培根《新工具》提出从具体到一般的归纳法。每一个归纳得出的一般结论,都意味着新知识的增加。但培根未将归纳法逻辑化,完成这项工作的,是约翰·密尔。密尔因此和培根一起成为归纳逻辑的创始人。

1848年,约翰·密尔出版《政治经济学原理》。美国本土第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代表当代主流经济学的萨缪尔森评价:“该书在1890年以前,可以说是凡俗人的圣经。”时间节点之所以是1890年,是因为这一年马歇尔出版《经济学原理》,将数学引入经济学研究,经济学也从此进入区分主流非主流时代。

1859年,约翰·密尔出版《论自由》。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称此书“创立了近代自由主义”,并称:“它对个人主义与宽容思想的阐扬,远超过早一些人的成就,从弥尔顿、洛克,以至于孟德斯鸠及伏尔泰等人,相形之下,都要略逊一筹。”

1861年,约翰·密尔出版《论代议制政府》。代议制问题最经典的著作之一。

1863年,约翰·密尔出版《功利主义》。比边沁本人更清晰阐述功利主义的基本主张,并修正边沁功利主义的一些缺陷。顺便提一下,以“功利主义”冠名边沁学派,就出自小密尔的建议。

……

应该不必再列举了。

絮絮叨叨铺垫了一大通,其实就是为了引出一个问题:这位超级天才是怎么学习的?

还是听他自己说吧。在自传里,密尔花了很多篇幅叙述父亲对他的教育。其中有两句话深得我心。一句话是:“如果不要求学生做不会做的事情,他就永远不会去做能做的事情。”另一句话是:“凡是能运用自己思考得出的东西父亲从不教我,只有尽我努力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才给与指点。”应该不用多解释,这两句话分明就是“不悱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绝佳注脚。

让我再攀附另外一位天才——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的作品以思辨晦涩著称,他可能觉得需要说点什么,于是,在生前完成身后出版的《哲学研究》“自序”中写了这么一句话:“我无意让我的作品省却他人思考之负累,相反,可能的话,希望它能激发别人自己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的境界我不能至,不过我也希望我的授课能激发各位自己的思想。


(以上是上,未完待续,还有中&下)

(“中&下”预告:知识理念、法学教育、教学目标、书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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