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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护理学“金课”获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正高组二等奖,点赞王秀岚教授团队!

广州新华学院 广州新华学院 2022-06-11

4月12日

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


由我校护理学院王秀岚教授

带领团队成员黄洛莹、黄廷芬、张禹念

以《护理学基础》作为创新课程参赛

并获得正高组“个人(团队)二等奖”


我校《护理学基础》

也是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

省线上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我校团队首次参赛

就取得了如此优异的成绩

一起为我们的老师们点赞吧!


王秀岚教授(一排中)代表获奖团队领奖

王秀岚教授在决赛现场进行授课展示

正高组获奖名单

本次大赛主题为“推动教学创新,打造一流课程”,由广东省教育厅指导,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和华南师范大学共同举办。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赛事,在校内组织开展了二级院系和学校选拔赛。护理学院王秀岚教授主讲的《护理学基础》脱颖而出,由学校推荐参加省赛。为做好充足备赛准备,我校在赛前组织了赛前预演。教务处邀请了南方医科大学原教务长陈立明、广州医科大学张超教授、李锦新教授三位专家及我校教学督导室潘敬运督导、学校领导李中生副校长、教务处尹小川处长、教务处陈宝琪副处长现场指导预演,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意见和建议。

在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王秀岚进行15分钟的课程创新汇报,逻辑清晰,创新点突出,语言表达简明而亲和。在提问环节,评委专家针对本课程中思政融入课堂的具体措施和学生成绩评价两个方面提出了问题。王秀岚和团队成员针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回答。

王秀岚教授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比赛,深刻感受到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这也为一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要按照“两性一度”新标准,打造支持学生学习发展的特色高质量“金课”。本次比赛为我校中青年教师与省内其他高校教师提供了一个交流互鉴的专业平台。我校教师与全省各高校教师同台竞技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我校教育教学创新开了个好头,也充分鼓舞了我校教师的士气。在15分钟的课程表述环节中,评委们对我校《护理学基础》课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们的课程思政部分做到了真融入,创新之处可圈可点。值得一提的是,在课程中探索实践了王庭槐教授首创的“四段激越式”教学法,有效地助推了同学们从“学习者”成长为“探索者”和“合作者”,老师们从课程的“领读者”成为了“引领者”,从“唱独角戏”成为了“导演”。这样的转变让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意义,也更有信心应对教育教学创新的挑战,建设更多的“新华金课”。


王秀岚教授进行赛前预演


我校参赛队伍领队教务处尹小川处长(左)、护理学院执行院长王秀岚教授(右)在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现场合影


据悉,本次大赛自2020年10月份开始启动,全省共有66所高校的1207个教师(团队)参加学校选拔赛,经过选拔和资格审查,共有326位教师(团队)入围省赛网络评选,最后有101项作品入围现场决赛,其中正高组27项、副高组40项、中级及以下组34项。大赛分校赛、省赛、全国赛三级赛制。大赛根据主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正高组、副高组和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进行,参赛材料包括申报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资料。大赛聚焦教学创新,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形成卓越教学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打造高校教学改革的风向标,全力推荐高等教育“质量革命”。


供稿 | 护理学院 新闻中心
文字 | 张禹念 巫碧梅 刘赟
图片丨张禹念
编辑丨王宇阳
审校丨王秀岚
责编丨李   波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巩固一下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吧~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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