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护理学“金课”获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正高组二等奖,点赞王秀岚教授团队!
4月12日
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
由我校护理学院王秀岚教授
带领团队成员黄洛莹、黄廷芬、张禹念
以《护理学基础》作为创新课程参赛
并获得正高组“个人(团队)二等奖”
我校《护理学基础》
也是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
省线上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我校团队首次参赛
就取得了如此优异的成绩
一起为我们的老师们点赞吧!
王秀岚教授进行赛前预演
我校参赛队伍领队教务处尹小川处长(左)、护理学院执行院长王秀岚教授(右)在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现场合影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巩固一下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吧~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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