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缓缴学费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奖助学金
学校为本科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设立单项奖,奖励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设立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
(一)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有1项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的助学项目。学校目前有校级社会捐助助学金3项。除此之外,各院系还结合学科特点,与企业联合设置了学院(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项目。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
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每小时21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统一在学校学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布,校内岗位按自然月计算薪酬。学生处每学年开展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
缓缴学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突发事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住宿费不能缓交)。
绿色通道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服务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
奖励对象是我校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及到西部计划、参与乡村或山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的就业毕业生,并与相关基层工作单位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乡村或山区计划服务协议书、大学生村官协议书等就业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
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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