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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广州校区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

广州新华学院 广州新华学院 2022-10-23


12月19日,广州新华学院(以下简称“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广州校区为期两天的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进一步织牢校园防疫网,全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9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汶强一行莅临我校广州校区指导疫苗接种工作,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庭槐,校长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人员到接种现场组织指导工作。


我校广州校区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环节高效有序。据统计,首日第三针疫苗加强针接种的师生员工达1500余人,两日登记接种人数达2600余人。


疫苗接种现场秩序井然


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庭槐(中),凤凰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汶强(左)在现场组织指导疫苗接种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全方位、多举措严格落实校园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扛起校园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接种现场悬挂防疫标语横幅,让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到接种疫苗“加强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全体师生积极接种,全力推动学校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王庭槐校长一行来到教学区一楼集中接种点,听取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汇报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组织及有关准备情况,检查指导现场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并强调:“接种加强针后能够大幅度提高抗体水平,对各种变异株的防控能力更强,我校符合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的师生要积极主动完成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不漏一人,慎终如始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李汶强书记在现场指导工作时强调:“属地政府、街道办高度重视学校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将一如既往携手学校共筑校园疫情防控防线;同学们主动积极全员接种疫苗将有利于构筑全民疫情防控长城,是当前最有效的疫情防控重要抓手,我们也将同学校一起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严格落实好党和国家的系列防疫政策;学校各单位尤其是学生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疫科普,反复教育引导学生科学接种疫苗以及遵守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将‘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落到实处”。


排队等候过程中,在场师生在志愿者、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依次测量体温、扫码入场,准确填写“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再到录入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留观等待,直至顺利离场,接种工作整体推进过程平稳、高效、有序。


接种师生有序扫码排队入场


接种师生填写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状况问询


接种点现场设置基本信息及健康信息登记区、

体温测量区、接种区、留观区等区域


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状况问询


医务人员为师生接种疫苗


学生志愿者坚守服务岗位


工作人员及学生志愿者为

疫苗加强针第三针接种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接种师生纷纷为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点赞:


19级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聂赛雅同学表示:“在原有前两次的接种经验的基础上,本次新冠疫苗第三针接种现场秩序井然有序,接种过程效率高。志愿者们认真负责,时刻提醒着大家注意间距、资料内容的填写、针剂类型等等。我在现场看到医护人员带着电脑、疫苗、器械等早早赶来,志愿者们提前到场做好统筹工作,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你们辛苦了!”


“本次接种现场秩序井然有序,同学们自觉排队,志愿者提醒同学们注意一米距离,打疫苗的进度也很快。现场志愿者们认真负责并且提醒同学们注意排队距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原则,也会对有疑问的同学耐心解答。”20级护理学赖丽敏同学表示,“医护人员和志愿者你们辛苦了,任凭寒风侵袭也仍然坚守岗位,工作结束后要多加休息!谢谢你们!”


21级护理学陈龙同学表示:“我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协助疫苗接种志愿者服务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的工作是维持队伍秩序,通过这次工作我明白了秩序的井然才能使得活动更好地进行。志愿者团队间的合作也让我对合作共赢有了更深的体会。‘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相互间的通力合作,才能把事情办好。”



供稿 | 广州新华学院记者站
文字 | 张宝丹 袁艺柯 何佳瑶
图片 | 黄要武 王皓玄 方沁淼 郭芷呈 宁弘权
编辑 | 冯展豪
审校 | 黄立文
责编 | 李   波


2021年12月19日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2月18日0—24时,我市大朗镇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在重点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12月13日至12月18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例


新增病例相关情况如下:

确诊病例12:男,53岁,现住大朗镇长塘社区。12月14日、15日两次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阴性,12月1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已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3:男,62岁,现住大朗镇长塘社区。12月14日、15日两次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阴性,12月1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已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做到非必须不离莞、非必要不出省,理解、配合和支持医务人员、流调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9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经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1年12月19日起,大朗镇长塘社区长塘花街二街(133号、143号、163号)、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碧桂园凤妍苑5幢3单元共2处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关于拒不落实防疫措施行为的

法律风险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公安局曾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治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共二十条,明确了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疫情结束。所有公民法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特别提醒,以下9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触犯《刑法》。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村(社区)、住宅小区,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的。
2.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
3.封控、管控区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擅自脱管外出的。
4.防范区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擅自聚集,或以冲卡等方法离开防范区域的。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备、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6.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或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风险场所、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提供虚假信息的。
7.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
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到非发热门诊就医的。
9.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以上行为将可能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做到非必须不离莞、非必要不出省,理解、配合和支持医务人员、流调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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