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周大鸣:《应用人类学与中国实践》
【作者简介】周大鸣(1958-),男,湖南湘潭人,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通过对人类学应用传统和现有应用人类学实践的回顾,文章介绍了应用人类学在中国实践的现状,归纳了应用研究的特点,并对应用人类学的实践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反思:为人民服务是实践的核心,而少数民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是实践关键点。
【关键词】应用人类学;中国实践;参与式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进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随着这种迅速的改变,许多社会问题呈现出来,在此之上产生了对人类学为人们贡献自己的知识的呼唤。中国的人类学有着自己的传统,虽然这个传统曾经一度中断。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传统的恢复,人类学家们现在正努力进行着体现自己学科价值的学术研究。[1]而这种价值的体现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通过应用人类学实践来达成。近年,中国人类学家们开展了许多应用实践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本文笔者将以自己在中国从事应用研究的实际经验为基础,以笔者所实践的参与式发展项目为实例,介绍人类学应用研究在中国的一般情况,同时,笔者将进一步反思应用人类学进行中国实践时所面临的一些特定的问题。
一、中国人类学的应用传统
传统的知识份子,即在儒家传统之下训练出来的知识人,他们有着非常强的实践的理念和目标,那就是为统治和社会服务。但我们很难把这种实践简单地视为仅仅是出于个人利益驱使而为专制主义服务,这种“经世”的理想是中国知识人的一种文化传统。可以说,在西方科学进入到中国社会以前,传统知识份子自古以来就已经把为社会服务作为文化理想。虽然在实践上他们采取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科举考试成为政府官员。
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发端于上个世纪初。它伴随着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从19世纪到20世纪,中国这个古老国度经历了一系列半殖民的历史,这种历史境遇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类学在中国有自己特殊的使命,那就是和其它西方“科学”一起为中国的强盛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使得中国的社会学/人类学在建立之初就具有应用的目标。换句话说,人类学在中国的肇始与当时中国新兴知识份子对国家强盛的殷切愿望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务实的态度恰恰反映在早期社会学/人类学家如费孝通、林耀华等人的身上。例如费孝通曾这样写道:“在解放以前,如上所述,推动我去调查研究的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救亡问题,敌人已经踏上了我们的土地,我们怎么办?我们在寻找民族国家的出路。这也就决定了我们调查研究的题目。”[2](P419)毛泽东就曾对中国的乡土社会进行过田野调查,毛的调查虽然更多的是为了其政治实践而服务,他从中国的社会中在意识形态上分离出地主和农民两个对立的阶级,这成为如何决定土地的归属这一重要问题的基础,同时革命的号召力也建立在了归属问题之上。[3]毛所代表的革命知识人以及费孝通所代表的知识人,由于所经历的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境遇使得他们有着一种非常相似的以“应用”为导向的愿望,而这也表现为他
们改变中国社会现状的共同理想。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中国知识人的古典政治传统——经世的理想。
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二十年里人类学遭遇了巨大的挫折,直到上个世纪的80年代人类学研究才重新在我国的大学里逐渐恢复起来。与早期的人类学家费孝通和林耀华等人的理想相类似的是,我国人类学依然重视讨论现实问题,讨论在新中国政治体制之下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的问题。总体上讲,时至今日中国的人类学以及其它的社会科学的实践,依然包含着致力于民族国家兴盛的愿望。
二、应用人类学实践在中国的现状
二战后以应用为导向的人类学研究在欧美不断获得发展。它使人类学家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去,凭借自身独特的视角和思考来帮助人们适应变迁,推动变迁朝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而在世界范围内,第三世界国家对理性地进行社会发展规划表现出更为迫切的需求。[4](P25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许多国际组织开始介入中国的发展进程,而中国政府对于合理的介入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正是国际组织的这种介入使得应用人类学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因为许多发展计划和项目都明确提出需要人类学家的参与,在此之上中国的人类学逐步步入了它的起步阶段。当然正因为是起步阶段,所以在应用研究的方式上相对就表现得比较单一,例如往往是与一些国际组织合作,与政府合作等。[5]在中国,从事应用研究的人类学家已经有了一定的数量,他们在积累着自己的应用实践经验,同时这些人类学家也在纷纷致力于探索中国人类学应用实践的理论和方法。
现阶段人类学在中国应用实践的领域从主题上讲非常广泛,涉及到了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移民、社区综合发展、卫生保健、妇女、教育、卫生等等。在发展类型上包括有增长型的发展计划(例如扶贫项目)、非增长型的发展计划(移民和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等),应用实践所涉及的地域横跨中国全境,同时包括了农村和城市。以笔者自身为例,2000年以来,笔者主持了与世界银行合作的一系列项目。同时也与绿色和平组织等国际NGO以及中国政府合作了一些应用项目。在笔者所主持或参与的应用研究项目中,涉及农村的项目涵盖江西、安徽、云南、广西、贵州、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和西藏等十几个省区。而城市项目则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作为国内发展速度最快的几个城市之一)以及广东省境内的几个主要城市为主。笔者所关注的主题包括农业、环境、教育、社区发展和移民等几个方面。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和所知来看,现阶段的国内人类学应用研究有如下几个特点:
1.应用研究的项目主要以境外资金为支持
现阶段国内的人类学的应用项目,在项目总投资方面境外资金一般占到30%~50%以上。境外资金有几种类型,一是国际金融或基金组织,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二是国际民间的基金组织,如福特基金会;三是国外政府,如英国、荷兰政府等(主要涉及到贷款,捐款和赠款等)。[6]在这些项目中,中国政府为融资方,这也是基于中国政府良好的还贷信誉。
2.现阶段应用实践的主要形式是评估和咨询
应用人类学家在应用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评估和咨询(Project Social Assessment)这往往需要人类学家们以田野工作的方式前往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调查报告和意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追踪项目全过程,并为项目执行者和资方提供意见和咨询。有时也会要求人类学家提出发展计划书。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同时咨询工作的一个重要服务对象是政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具体的咨询。很多时候这种“策政”(policy consultant)的工作是与境外资金支持的项目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的项目。
3.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PRA的工作方法
参与发展是应用人类学实践的一个重要理念。这一发展理念强调接受发展帮助的目标群体始终真正地参与到发展项目的决策、评估、实施、管理等每一个环节中,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其知识经验,培养他们对发展的责任感,使他们充分认同并接受发展的决策与选择,把发展当成是自己的承诺,并把所有外部的信息、技术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变成自己的发展动力,从而最大程度地达到发展的目标。[7]当然,参与式发展成为人类学应用实践的重要力量,这与现阶段应用实践是同境外国际组织的合作为主要形式有一定联系。
PRA(ParticipatoryRural Appraisal)即参与式乡村快速评估法。其主要强调的是乡土居民的逆向学习,同时不局限于固定的调查程序和问卷,调查者可以根据获取信息的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调查程序和内容;寻求多样化的答案,力求信息更加丰富。同时注意考察调查中信息体现的差异性和矛盾性等;强调当地人的参与,调查者协助被调查者自己来调查、分析和做出报告,在此之上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同时进行反思。交流信息分享结果,最终提高调查的质量。PRA的特点在于快速和灵活,但由于时间比较短促,在调查深度和与调查对象建立伙伴关系方面存在欠缺。这就需要辅助使用人类学的传统调查方法,例如参与观察法等。同时与调查对象之间要努力建构融洽的关系。使用PRA一定程度上也由于中国依然是一个以乡村社会为主的国家。
以上几个特点反映出应用研究与合作者的意图有比较紧密的联系,另外程序化的方式以及评估和咨询者的角色无疑会制约应用研究的深度,但是在中国从事应用人类学研究的人类学家一直在努力试图规避使应用实践流于形式化(routine),注重对于已经进行的个案研究(cases)进行深刻反思,从而在理论和方法上进行总结。应用人类学家不断地在积极反思应用实践与政府国家的关系,中国实践本身所面对的各种特殊情况等问题。
三、实践与反思
应用实践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处理发展问题,而发展问题不可能照搬西方既有的模式,这就需要人类学家对实践经验进行反思。笔者对自己在从事应用人类学研究和实践的经验进行反思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在进行应用人类学的实践有一些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即:政府、少数民族、城乡差异、区域差异这四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1.政府
我国的政府是一个重视公益的政府。现阶段对于西部地区的大力开发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现代中国社会,无论是从事乡村社会还是城市社区的应用研究,在研究中如何看待国家和政府都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并不像西方社会那样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上表现为分离的态势,只是在80年代以后走向市场经济后我国才逐渐表现出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趋势。中国社会有自己特殊的历史性。例如地方行政体系,我们都知道我国的行政体系实际上是建立到村一级,也就是说它的行政体系是深入到乡村的最基层。新中国成立的头20年里,中国的地方行政体系在权力方面得到了全面发展。经过几次大的政治运动以后,中国政府完成了地方权力架构的重塑,在此之上地方行政体系一度控制着地方的经济和政治。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推进正在改变着这种状况,但是地方行政体系在主导地方社会生活方面占据重要地位的现状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特别是在贫困地区)。
一个可以参考的实例是:
在笔者所进行应用实践的项目中,经常会遇到在行政村这一地方行政级别上,经由民主选举而产生的村委会在职能上政务和事务很难分开的情况。由于政府在近年来倡导村民自治以及提倡“大社会小国家”的思路。国家在行政村一级别的事务上已经把许多事务决策权交给了村民自治团体(村民大会,村委员会),同时村委员会依然保持着一些行政上的职能(计划生育,土地和税收等)。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与整个村落社区相关的主要事务如经济生产、学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依然要依靠行政决策来督促开展。这具体表现在村内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政务化”倾向,比如在有的村落中组织村民进行维修道路本来属于村务范畴,但村干部不得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动员群众,而且群众在维护自己通向外界的唯一道路时表现得并不积极,工程进展得很慢。其它类似的情况如村民在维修灌溉用水沟时也需要以政令动员的方式才能进行。实际上由于所调查的项目区村落都属于贫困村,作为主要村务的公益事业之开展就往往只好借助动员群众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依赖于以行政手段处理问题的方式,而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通常是执行政府具体任务时的方式。
另一方面,贫困村落很少甚至没有集体资源,在执行村务的过程中往往不得不依靠国家。国家的拨款和扶持通常是村务(特别像比较大的公益事业)执行的主要支柱。而且在扶贫项目之类的问题上,涉及到国家事务和村落的整体利益,此时村务和政务就很难完全分开。另外,从干部到村民,由于历史的原因其思考方式上往往已经习惯由国家来决定生产生活的基本大事。长时间地习惯了政府对生产生活的“管理”,这种惯性造成了人们对于村务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当国家不再以村内各色事务的主导者形象出现时,村内一般事务的处理方式却依然要依赖于形式上的国家。可以说国家和社会的紧密联系的历史影响正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以上仅仅是以中国乡村的一种现状为例,总的来说可以把政府(特别是地方基层政权)与社会的紧密联系理解为一种历史的结果。在应用实践中涉及到政府的问题时,一个最主要的重点就在于:需要借助其力量,但是又不能使应用项目流于各级政府的公务和仅仅是完成他们的政绩。这是人类学家在中国进行应用实践时所要处理的一种比较微妙的关系。特别是当应用实践涉及到的政府包括不同级别(省,市,县,乡乃至村)和不同专职部门(教育,民政,扶贫等等)的多极关系时。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中国从事应用人类学的研究是很难避开国家和政府的。另外如之前所述,国家在应用项目中居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许多应用项目不可避免的要和国家直接发生合作关系。
2.少数民族
我国境内虽然是以汉族为主要民族,而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人口上都占有主导地位,但是我国还广泛地分布着55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与人类学的族群概念有所不同的是,这里的民族是中国政府通过大规模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而“识别”出来并经过法律程序认定的。同时法律赋予这些在文化上与汉族不同而人口相对较少的群体政策上的优惠。中国的少数民族约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10,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在偏远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在进行应用实践时,少数民族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些少数民族都有着自己的历史、文化、语言、甚至是共同的生活地域。而这些少数民族又与地方行政体系直接发生着关系。
笔者在这里将举一个项目实例来说明少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拉祜族是居住在云南的一个少数民族。其人口为40万左右,现在大部分依然从事山区农耕。笔者例举的是云南省中部一个拉祜族社区(自然村),这个社区很大意义上可以说是通过行政手段才固定下来的。当地的拉祜族在解放前都是以游耕烧荒为主要生产方式,解放后中国政府给予这些少数民族固定耕地让他们成为农民,在社区管理上依照当时的政府行政体系建立基层行政组织。这样的情况在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非常普遍,解放以前各个不同的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组织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但解放以后统一的模式替代了这些解放前的模式。该村没有经历过合作社,高级社,1983年以前都是属于小农户自给的生产方式。1983年以后国家组织本村村民新开了一些田地,同时把村里所有的土地承包到户,于是各家从此才有了固定田地。在90年代以前,村中一年很多时候要靠吃救济粮过日子。现在本村的耕地有了200多亩,比1983年以前已经多了近1/3,但土地在总量上比较少而且产出有限。拉祜族有分家的传统,其分家的模式具体表现为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小孩成长到一定年纪以后就要进行分家。在当地拉祜族人掌握固定耕地以前,分家并不表现为固定耕地的获得,就是说分家和生计的关系并不反映在土地的获得上。这种制度更多的是表现在亲属关系和居住模式上,也可以说与贫困的累积这个问题并不直接发生联系。而在今天,当地拉祜族分家时每个男性孩子都将得到一块固定耕地。由于是固定土地,承包土地亩数本来就少的分家户,在进行再分家时使贫困问题累积了下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扩大。分家户由于土地不够,一些人会在附近新开田地,但本来村附近可耕种土地的总量十分有限,这使一些分家户的新开田地在投入相同劳力的条件下产出依然非常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耕作固定田地的拉祜族村民,由于分家和土地资源有限从而造成了某种累积性的贫困。同时固定耕地较少的村民在遭遇自然灾害时,由于家庭贫困本身很难有存粮(加之拉祜族村民文化习惯上对存粮并没有很强的计划性),于是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一到两年的灾害造成的贫困状况可能会持续十多年都不能恢复。对于这样的社区,在设计扶贫发展的具体策略时就要求细致地考量问题。反过来讲这样的社区很难适应一种单一的发展计划。因为当地的经济问题已经和历史、土地制度、文化生态等等方面的问题交错地联系在一起。
从上述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少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所在:它与历史、政府、少数民族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方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于是在开展应用研究时,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和汉族地区的问题就有着一定的差异,开展应用实践时在方法和视野上都需要针对特殊问题而展开,同时对于复杂性必需要予以充分的考虑。
3.城乡差异
城乡差异本来有其历史上的特点,那就是户籍制度。我国一度将城市和农村的居民身份以一种政治的方式进行固定,即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这主要服务于限制人口流动。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城乡的差别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显得越来越明显,此时差异已经更多地直接体现为一种经济上的差距。对于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中国社会来说,基尼系数虽然不能完全作为参考,但是这本质依然反映着城乡贫富差距的存在(高于所谓的临界点0.4)。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仅仅依靠可支配收入这一项指标是不足以完全说明差异问题的(例如考虑城镇居民在享受教育的财政补贴、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方面与农村居民的差异)。可以说农村的贫困是一个结构性问题,也就是说短时期内很难以特别有效的方式使那些贫困地区得到全面的发展。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历史、自然等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只能定位为非增长性的,例如致力于改善当地的医疗教育和卫生等状况。特别是西部地区,在生态和增长性发展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矛盾。我国的最主要河流长江和黄河的源头和上游又都在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态毫无疑问会直接影响到东部地区。
另一方面,人口的流动使得乡土社会和城市发生了更直接的关系。数量巨大的农村居民由于贫困问题而流向了城市,这种流动成为了社会的一大景观。中国乡土社会的成员,总有相当数量的人处于流动当中,而一定程度上这种流动性恰恰是城乡差异的结果。城乡差异问题的背后是中国现阶段现代化进程,强调应用实践中的城乡差别并不是要强调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反而是强调两者的关联性。以笔者所研究的广东省为例,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量的来自中国不同省份的农村居民,以外出务工的方式来到广东的各大城市,整个广东现有外来工1200万人,约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总数的1/3,占广东从业人数的1/3,如此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已经越来越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劳动力来源。同时这些人也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都市里的陌生人。这里的陌生人与齐美尔笔下的陌生人有所不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不会永远地定居于城市;而是处于一个钟摆一样的过程中,即摆动在乡村社会和城市之间。
上述情况使得在从事城市或乡村的应用研究时,很可能出现相互重叠的部分,就是由于中国的城乡差异和由此而来的流动人口问题涉及的部分,这种重叠的问题使得城市和乡村成为某种相互联系的整体。于是在这种意义上城乡差异必然是应用实践中需要充分注意的一个基本背景。
4.区域问题
中国疆域的广大使得不同地域在自然环境、历史和人文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中国从事人类学的研究,如果抛开政治因素的话,很难单纯以民族/国家(nation)的理解来作为开展人类学研究的基点。这一点和少数民族的问题比较类似。从笔者从事应用研究的江西、安徽、云南、广西、贵州、湖南、四川和西藏等十几个省区以及广州之类的城市来看。地域性是不可能被忽视的,而且这种地域性并不仅仅体现在南方和北方的区分上,而是具体细化到各省在行政、生态、文化上有着很大的差异。特别是西北、云南、西藏自治区这样的地区其历史、文化又和民族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区域的发展问题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问题。
例如“游牧到定居”是政府推行的一项跨区域生活方式转变计划,当政府在西北一些少数民族中推行定居政策时,有很多游牧民族不愿意定居,因为原来的生活是与当地生态相协调的,牧区根据季节的不同分为冬季牧场和夏季牧场,游牧的生活方式本身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产物。同时当地牧民的亲属组织,家族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因素与区域的自然环境、历史等直接联系到一起而最终达到了某种协调。这里非常明确的一点是:不可能仅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忽视了这种区域上的整体性。相反在新疆伊宁的例子显示,人们在从游牧到定居的过程中,为了盖房子,有的人就卖掉了牛羊从而失去了生产资源。这最终导致了从原来的相对富足到现在的相对贫困这一与本意相反的结果。于是要避免这种与本意相违背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应用人类学家为政府制定相对合理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而能够提供可靠依据的一个基本点就在于对区域性问题的充分重视。特别是推行某种跨区域的计划时,区域问题更应成为应用实践中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变量。
四、结论
如果说应用人类学的一个主导理想是在于为人民服务的话[8],那么为人民服务就将是中国人类学开展应用实践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点。于是在此之上思考“我们做了些什么?”以及“什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将是有益的。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根据自身从事的应用实践的经验回顾了国内人类学应用实践的一些基本状况。同时根据自己的实践进一步反思和提出政府、少数民族、城乡差异、区域差异这些相互间有着深切的联系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问题也是将是未来我国人类学应用研究所不可回避的。今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应用实践中充分考虑这些特定问题。笔者所强调的反思没有直接针对应用人类学的具体理论和方法而更多的是针对中国现实,这是因为再进一步的反思是需要建立在国内人类学应用实践在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发展之上,或者说需要建立在更多不同类型的应用实践之上,而这明显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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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6:133-138+266.
参考最近在中国出版的一系列社会学人类学为专题的文选中的文章。例如费孝通主编《二十一世纪:文化自觉与跨文化对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本文所用实例,除已特别说明,均来自笔者本人的应用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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