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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看过来,发现这事立刻举报,最高奖100万!

2017-08-12 973爱生活

什么?

举报非法集资案件还有奖励?

你没有看错!


  8月10日上午,青岛市金融办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据悉,市民可以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目前,这一奖励标准全国最高。 



  近年来,青岛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2017年上半年,青岛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办法》中规定,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可直接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区、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以下奖励: 

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为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级为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级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这些事项要注意


  《办法》中特别强调,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part 1

非法集资“十种表象”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青岛人!

如果你遇到这种行为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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