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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为什么中国人的“羞耻阈限”比较高? | 探寻

2016-08-15 维舟 南都观察


维舟,专栏作者。


听北京同事笑着说起一件事:一个东北人,在北京开车多年,“被罚得严守交通规则,开车技术退化了”,结果过年回到长春,上路后几次切道都切不过去,“大概看他是京牌,愈加欺负他”,最后他急了,摇下车窗说东北话:“哎,师傅,让一下行么,俺也是东北人。”


她是笑着把这当段子来讲,但这的确折射出了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困境: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痛感中国人不守规则,从插队加塞到知法犯法,以致当有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不顾警示擅自下车而造成死伤后,网上多是一片挞伐和“活该”的怒骂;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遵守规则却又常被视为软弱可欺——不守规则的根源之一,正是“守规则吃亏”的潜规则。


在现代中文语境中的“规则”,虽然泛指一切法规、规律,但其在公共议题的讨论中,常常内在地包含着“契约”这一层意思。就此来说,这对中国人其实是一种相对陌生的现代性体验,对“遵守规则”的热烈讨论也意味着我们这个庞大的社会在经历了对传统价值观的全面破坏之后,尚处于重建新型社会规范的现代化阵痛之中。


在传统时代的中国,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小规模的社群之中,接触到的大多都是熟人,人们的相处更多依靠传统习俗、礼法的调节而非契约、执法。例如,在父母子女之间不必规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也自有亲友调解。然而,这些远不足以应对一个高度复杂的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到民国初年,传统社会结构和规则已遭到全面破坏,此时新的秩序又尚未建立,在这青黄不接的状态之中产生了一种断裂,两套道德标准和社会风习并存于世,使得人们既可以按旧传统来行事,也可以按新观念处事,于是出现了许多五花八门、似是而非的现象。


这一浮躁而动荡的变迁延续至今也未完成整合重建,人们常常必须同时过两种以上不同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是遵守某一种规则,而是尽可能地利用某一种对自己更有利的规则,而万一规则不利于自己或甚至仅仅是不愿意遵守的时候,就毫不在意地去打破它。


这也根植于文化心理的深处:在西方,“规则”的原型是法律,而法律又本自与神订立的契约,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契约也不容任何改变;但在中国,“规则”则是一个差序格局下的社会礼法或政治律令,这些都不是不可变更的,往往都要“看情况”,而具体情况则又是千变万化的。不仅如此,中国人对神的态度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一切总有的商量,对法律和规则的态度也是“拟人”的,而非将之视为抽象中立的存在。


这在一个各安其分的小农社会是没问题的,但一旦进入到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系统,就可能因缺乏共同遵守的中立规范而形成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帝制中国最富“现代”色彩的晚明社会便是如此:人们各执己见,“自认动机纯洁而把自己的意见当作天理,弄得天下皆是自负的圣贤”(见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以强调行为上临时变通的“权宜主义”来处理事务,却缺乏一套共同的外在行为标准和客观道德标准。


这也不无好处,中国人可以务实地随着情况和形势的变动而灵活处置,缺点则是——太灵活了。在《不顾诸神》一书中曾谈到印度的一件事:一位顾问极力说服一名官员相信一项政策,最后他叫道:“而且这在实际中切实可行。”这位官员答道:“很好,但是它在理论上可行吗?”——这固然是嘲讽印度的官僚主义,但如果是在中国,只要在实际中行得通,一般人恐怕很少还会在意它在理论上是否可行。


在中文里,有许多描述这种不守规则、不问手段只问结果而强调临时变通的习语,诸如“法无定法”、“规则也是人定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最有名的“猫论”;与此同时,却有诸多嘲讽严守规则的习语,诸如“墨守陈规”、“不知变通”、“教条主义”等等。在这样的语境中,规则常常被视为繁文缛节和障碍,而不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动指南。


然而,也正因为“运用之妙,存乎一心”,那就意味着很难有一套客观中立的规范,而随时可能因某些人物或局面的改变而发生变动,甚至仅仅是“运用规则”,熟练地玩着两套标准。例如一家民企的老板,一时表示要严厉查处内部向供应商收受回扣的腐败现象,但一时又在私下说“只要业务能做好,我不在乎有个别人赚点小钱”。更有甚者,正因人们总觉得规则是可以变通的,可“看情况而定”,这就造成因人因时而区别对待的状况,可以为特殊人物、特殊缘由而开恩。所谓“棘手的案件制造恶法”,有时便使人抱持着一种“情胜于理”的思维去同情特定人物而破坏规则。即便是故意和车辆碰瓷讹诈钱财的行为,都会有人曲为辩护说“虽然是碰瓷,但人家要不是穷,谁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碰瓷?”



图 | 关于碰瓷的新闻常见诸报端 © 台州晚报


在现实情形中,不少中国人还常常处于一种不自知的矛盾之中:他们喜欢他人守规则,但自己则谋求凌驾于规则之上灵活任意行事的特权。这不仅是掌握实际权力的人如此,普通人也不例外,很多闹事者都有这样的心理:我的任何要求(哪怕其实是无理要求)你都应满足我,但我不愿守任何规矩,谁谁谁都不遵守为啥我要遵守?这种心态甚至渗透到了商业文化之中。当我朋友代表某媒体集团去和国内一家大型代理公司谈业务时,说明己方的广告政策是对外一律六折,对方盛气凌人而不耐烦地说:“我知道你们是六折,但难道对我们也六折?”


在近现代以来激进主义的推波助澜下,中国人更形成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相比起守规则,更喜欢打破规则和创造新规则,甚至认为“规则就是用来打破的”,强调要“打破常规”、敢闯敢干,用非常规手段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很多事都强调行动胜于能力,所谓“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一切先做了再说。许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上海这样一个经历现代化洗礼的商业城市,合同条款谈起来很累,但谈好后就可以放心对方会照此履行;然而在不少地方则相反,开头满口答应,但签署完合同才发现只是痛苦磨合的开始。一般来说,在国内越是发达的地区,其商业环境越遵守规范。


创新的确需要打破规则,不过,如果毫无规则,那固然可以极其灵活,但和一个丝毫不遵守约定、不按常理出牌的人相处,显然也会让人感到没有安全感,因为你无法预测他的行为,那是最可怕的,意味着不可预估的风险。在极端的实用主义下,只要达成目的,目的本身就可以证明手段是有效合理的,这在逻辑上最终可能演化成: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由于现状变动不定,所以尽管有时上头要求严防死守,但实际操作中却是:只要结果好,先斩后奏的行为都会在事后得到原谅,乃至赞许和奖励,一如《寻路中国》中所说的那样,在中国,人们发现事后求得谅解要比事先得到许可容易得多。


不可否认,人们之所以不守规则、乃至急于破坏旧规则,另一重原因是这些规则本身与社会现实脱节,乃至在现实中根本无法遵从。例如明清时期的官员薪水极低,又不随社会经济的通货膨胀而提高,最终甚至无法维持正常的办公及生活开支,只有海瑞这样道德感极强的人才能恪守规则。这和中国社会喜欢标举道德有关:舆论往往不是设立一个人人都易于做到的行为规范,却会推崇一个普通人都难以企及和照做的道德楷模。太难做到的规则等于无规则,只会鼓励虚伪和阳奉阴违,久而久之也会让人们失去对规则的尊重。在美国,许多案件都曾有巨大争议,但一旦判决,双方大体都能平静地接受并尊重裁决结果,这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相比起来,在中国却缺乏这种意识——在奥运赛场上,每当出现对中国选手不利的判决,媒体上的自然反应就是质问和斥责“裁判不公”,而不是去分析他们为何如此裁决并予以接受。


自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把所有公共行为规范都定得那么细,有时规则之间还会出现冲突,这就要看社会是否已经就一套“文明”准则达成了共识。人人都知道闯红灯是不好的,但在国内城市里的一个问题是:有时明明是绿灯,你过马路时也被右转车辆毫不谦让地堵住去路,甚至被骂“找死”。在此,“绿灯行”的规则与“车辆右转可通行”的规则产生了矛盾,而开车人又没有“行人优先”的意识。在日本,“行人优先”不仅深入人心,而且在行人稀少的小路口,还贴心地设置有装置,行人如果不耐烦久等,可以摁下按钮,变成绿灯后即可通行,这都极大地方便了行人。社会形成了对规则的共识、减少遵守规则的难度和成本并打击违反规则的行为之后,自然会让人更乐于守规则。如果公共场所在设计时就考虑到多建一些便利而整洁的厕所,那想必“孩子随地小便”的事也会大大减少,毕竟人都有羞耻之心。



图 | 网络上关于日本小学生过马路的视频截图 © joyreactor.cc


当然,话说回来,中国人的“羞耻阈限”的确较高。人类学家凯特·福克斯曾有意当众插队,以测试英国人的反应,结果发现自己在这么做之前就内心挣扎不已,因为在一个习惯了“就算是两个人也要规规矩矩排成一排”的英国社会,这样做实在让她感觉太丢人了。然而,中国社会并未普遍经历这样“文明的规训”,“不能插队”这样的文明规则并未深入人心,许多人大喇喇地插队加塞也毫不知耻。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在意的不是内心的羞耻感,反而沾沾于插队得来的便宜,所谓“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如果老有人插队,又无人维持秩序并制止这些行为,那势必造成的一个后果便是:老实排队的那些人反而吃亏了。


毫无疑问,之所以那么多人不守规则,是因为规则对人的约束力太小了,又没有什么力量来阻止这种破坏规则的行为。仅仅一张告示、一份合约,并不能使人完全遵守规范,规则要行之有效,必有待于一支坚决维护这种外部行为标准的力量,以及内化于个人心底里的认同。要促使中国守规则之所以那么难,不仅是因为现实中许多人通过不守规则而尝到甜头,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仍未真正“现代”,许多规则有待确立、厘清和执行,更矛盾的是,中国这些年来的某些成功正是依靠打破规则的灵活务实态度取得的。但如今,我们应清楚地意识到,同是“打破规则”的创新,在中国语境下与欧美大为不同,因为我们不是规则太多,而是太少了——中国社会实际上是处于某种“回过头去补课”的状态,而且不止在这一件事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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