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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经济学诺奖与你我息息相关

2016-10-11 郝倩 南都观察

本文原载于新浪财经频道,作者郝倩,新浪财经欧洲站站长


全文1700余字,读完约4分钟 * 另附颁奖词全文



哈佛大学教授 Oliver Hart 和麻省工学院教授 Bengt Holmstrom 因为“契约理论”获得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什么今年的经济学诺奖颁给两位研究“契约理论”的经济学大师?“契约理论”是什么?


这可能听起来没那么令人兴奋,但这一理论是经济学领域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对于理解现代经济至关重要。


看起来契约理论无非是研究保险索赔,薪资,财产权这些微观领域的问题,没什么兴奋的,可这些恰是现代经济的基本构成——因为我们的社会就是由无数的契约搭建而成的。而人类相互合作的最大障碍,就是大家利益不同。在现代社会,即使利益冲突不能通过契约完全解决,也可以减缓许多。契约理论获诺奖符合该奖项的一贯风格:关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主流,用专业经济学人士的眼光认识世界,而与现实经济热点和经济波动无关。


契约是一种如此强大的工具,要理解贸易是一种对价关系,交易永远涉及双方利益的权衡,契约理论是十分基本的。


简单来说,现代经济就是由无数的契约构成的。契约关系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一种自由,平等与守信的精神。说白了,就是“诚信”。没有契约关系,也就没有契约精神,更不用提“诚信”理念。


Hart 和 Holmstrom 两位教授的新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关系非常有价值,二位的理论还涉及到一些契约设计中的漏洞。案例如下:


类似学校,医院,甚至监狱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机构,应该是公共所有,还是私人拥有?


老师,医疗工作者,以及监狱狱监,他们到底是应该拿固定工资,还是按照工作表现拿工资?


经理人分红或是股权激励这些激励方案到底多少是好?


契约理论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股东与高级经理人;雇主与员工;保险公司和车主;公共机关和供应商等等,这些关系都牵扯到契约,简单说就是合同。有合同,就有利益的纷争,签订一个完美的契约,是保证合同双方达成互利目的的基本条件。


用三个小例子说明为什么契约关系如此最重要:


▌一、CEO该怎么拿薪水?


在上世纪七十年底末,Bengt Holmstrom 就研究过公司的资方(例如公司的股东)如何为公司的代理人(例如公司的 CEO)设计一个最佳契约。这样一个契约应该仔细考量“风险”和“激励”之间的平衡,将代理人的薪水和公司表现挂钩。


这牵扯到很多现实问题,和你我相关:


雇员不仅应该靠薪资被激励,还应该受到潜在升职机会的激励;


在一个团队中,一些混日子的员工可能因为其他人的努力而受益,如何给员工们更合理的报酬?


如果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过度强调短期的现金流表现,他在公司治理中可能就会忽略公司长期的健康表现。如何激励 CEO 更多为企业长期健康考虑?


一家公司的股价反映出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因素,有些因素是再有能力的 CEO 们也控制不了的,所以,如果仅仅将高级经理人的待遇和公司表现挂钩,结果可能是让他们仅仅因为好运气受到褒奖,因为坏运气受到惩罚。


▌二、车险该全赔么?


在保险领域,如果你投了车险,一般来说你都不可能被全额赔款。假设车祸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时如果车主有一个全险,可以免除所有损失,那必是极好的。但是请注意,全险涉及到一个“道德风险”:如果每一位司机都有全险作为保障,大家开车时可能就没那么小心谨慎。


车险中涉及的契约关系主要受到两个因素影响:


第一,利益冲突。如果我们都很小心,全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现实是不是每个人都是天使;


第二,考量因素。不是车主所有的举动都会被注意到。假设保险商看得到车主所有粗心的行为,那他们就可以选择对一些纯粹的意外做出全部理赔,而不是那些因为车主的粗心行为酿成的车祸。但这在现实中做得到么?


▌三、学校和医院应该私有还是公有?


一个公共服务机构,例如学校、医院和监狱的 CEO 可以做两种性质的投资:一种投资可以直接提升服务质量;一种投资是用来减少提升质量需要的花销。这两种投资看起来都很有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投资很难在合同中得到体现。所以,如果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聘请一个经理人来做日常运营,那么这位经理人可能根本没有任何动力做任何一种投资。因为政府很难对这样的努力做出奖励。


但是,如果由一个私人承包人来提供服务,他们就会对上述两项投资都很有动力。所以,是公有化还是私有化,判断标准不仅是运营成本的减少,还有服务质量获得了多少程度的提升。之前,美国曾经取消私有监狱的运营资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成本”,而是私有监狱的条件要比公立监狱恶劣的多,也就是在“质量提升”这个环节远达不到标准。



© the Nobel Foundation


▌附: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全文


现代经济是由无数契约联结起来的。Oliver Hart 和 Bengt Holmstrom 提出的全新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陷阱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例如股东与高级主管之间、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亦或是公权力机构与其支持者之间。由于此类关系常引起利益冲突,因此契约的制定必须合情合理,以保证各方做出互利共赢的决定。本年度的两位获奖者发展了“契约理论”,契约理论是一个分析契约制定中各种问题的综合性框架,例如高管人员基于绩效的薪酬、保险中的免赔与自付以及公共部门活动的民营化问题。


1970年代末,Bengt Holmstrom 阐述了“委托人”(如公司股东)应该如何为“代理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制定一份最佳合约,一般情况下,首席执行官的部分职务是股东无法直接观察的。Bengt Holmstrom 提出的“信息量原则”,明确论述了最佳契约应如何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的信息联系起来。通过使用基本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他展示了最佳契约如何慎重地衡量风险与激励这对关系。在后续的研究中,Bengt Holmstrom 将这些成果普及到了更现实的情境中,这些情境包括:雇员不仅收获薪酬奖励,也获得升迁机会;代理人在多个项目中有作为,而委托人只观察到有限的部分;以及团队中的成员个人搭便车、坐享其成等问题。


在80年代中期,Oliver Hart 在解决不完全契约问题的一个社会契约理论新分支研究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单个合同不可能顾及到每一种可能性,该理论分支阐述了控制权的最优配置:即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由合同的哪一方持有决定权。Oliver Hart 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成果使得人们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了新的理解,并且对多个经济领域,包括政治学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探讨很多问题提供了理论工具,诸如哪些类型的公司应该合并,如何合理组合负债与股票,还有什么时候学校或监狱等机构应该是公(私)有等问题。


得益于他们最初的贡献,契约理论已经成为了一片富于成果的研究领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他们也探索了该理论研究在多个方面的应用。他们对于最优合约安排的分析,奠定了从破产制度到政治宪法等许多方面的政策和组织设定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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