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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女童的父亲发起求助被质疑,社会的善心被利用了吗?

2016-11-30 南都观察 南都观察



罗尔的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在陆续的信息更新中不停反转。


截至30日中午12时,“站住”一文已有110557笔赞赏。另据封面传媒报道,记者30日上午致电承诺给罗尔配捐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据不完全统计,仅30日凌晨腾讯开通的捐款通道,已收到捐赠200余万;按照公司承诺的,将实现50万元的捐赠。


目前深圳市民政部门和慈善会已经介入。


罗尔为什么会被质疑?怎样能让善心不被利用?




▌罗尔的行为是“个人求助”


求助是个人天然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为家人、朋友,甚至是某个素昧平生的人求助,同样也可以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帮忙扩散求帮助。


罗尔在文中说,“我不想占政府的这些便宜,一分钱都不想占。”还因为“感觉自己还撑得住,也不想去抢占有限的公益资源,”他没有采用流行的众筹,转而和朋友的公司合作。沟通后决定在朋友公司的账号上发布文章,“读者每转发一次,公司给孩子一块钱,文章同时开设赞赏功能,赞赏金全部归孩子。”


罗尔的这一行动,就是“个人求助”,资金的转移,是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即实现转移,难以实现监督。其中,“转发一次给孩子一块钱”,是公司给罗尔的承诺;“赞赏金归孩子”,可以看作是网友通过公司的平台账号,将钱赠与罗尔的孩子。两种情况下的资金流动,都是一种赠与行为,罗尔获得资金的所有权,用于孩子的治疗。


如果罗尔通过众筹平台筹款,也是个人求助行为,众筹平台居于求助者和赠与者之间。(有的众筹平台会制定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监督,但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公益慈善捐赠,必须是给非特定人群。




▌公益组织救助又是什么?


九月,中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法》刚公布的时候,有人误读这一条,认为是在给公益组织特权,阻断了个人独立求助的路径。实际上,《慈善法》禁止的是个人募捐,而非个人求助。两者简单的区别是,个人求助是为某个特定的个人,这个人你知道他的名字、住址、发生了什么情况。个人募捐是指,以个人名义为符合某些条件的非特定的人群,如遭受地震的人,患白血病的孩子等等。然而,对非特定人群的帮助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作,需要专业的组织、机构进行评估、调研、设计、募款、审核、执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个人无法胜任。


比如对于白血病患者的救助,就涉及到白血病的不同类型、阶段、风险,每一处都有不同的应对方案。在有限的资源下,公益组织需要客观评估治疗成本和治疗效果。而此次事件中争议较大的治疗费用,据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专注于白血病等血液肿瘤救助的基金会)相关负责人李婧,关于白血病的医疗报销并不一定能达到80%,有的甚至只有30%。在治疗阶段,如果真菌感染,一天的治疗费用可能会高达十几万。医保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也大不相同,白血病治疗中的大部分药物(特别是抗感染药物)不在医保目录之中,因此不能报销。


《慈善法》不禁止个人求助,因“个人求助”而产生的欺诈、诈骗也不在慈善法调整范围内,而交由民法和刑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处罚。


其实罗尔也曾“去跑各种各样的证明,盖各种各样的章,办孩子的大病门诊卡,申请小天使救助基金。”但是“那些手续办下来,至少需要两个月。”


如之前所言,对非特定人群的帮助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作,因此有制度化的评估和审批流程。各个细分领域的公益组织对其服务的人群有专业的了解,有合理、可持续的规则公平对待受助人群,也可以尽量避免某个具体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而获得超过需要的资源。


▌公益组织和个人,捐给谁更靠谱?


制度化的流程有一个弊端,可能会造成救助时间上的延误。因此,个人求助在这个时候可以获得更快速的支持。


但也不能忽略了个人求助存在的问题,如果求助者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其描述的那样糟糕,一旦“反转”信息被爆料出来,赠与者极有可能产生被欺骗感。发起求助的个人并非公共机构,因此也谈不上对公共机构的监督,一旦被骗或者捐款被不合理使用,很可能引起汹涌的舆论争议,也可能陷入民事刑事诉讼,这将对社会信任造成难以估量的冲击。


个人账户没有公开的义务,求助所得的善款难以跟踪和监督。在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30日下午的网络直播里,秘书长刘正琛说,“进入到孩子家长个人账户的善款,其实家长是没有义务捐出来的”,但是曾有病友将治疗后剩余的资金(通过个人求助筹得)捐给基金会,用于资助对儿童白血病的研究。这种个人自愿捐出的行为,虽是表率,但并非强制要求。



今年三月,李小璐遭遇过一次骗捐事件。骗捐涉案人郭某某于4月被抓获,警方显示,在3月13日至26日,13天内,郭某共诈捐3万余元,受骗人员达300余人。


因为近年来公众对公益大环境的不信任,更容易获得捐款的往往是能够直接帮助到具体个人的公益项目。这种方式看起来立竿见影,但也会出现资源过于集中的问题。比如一地区某疾病高发的原因是环境导致的,但是流入当地的捐赠资金可能更多的定向用在了后期的治疗上,实际上解决源头问题的环保机构获得的支持反而更少。


公益组织作为社会公共机构,也要接受监督——是否将募集的资金以更专业的方式帮助到了需要的人群,过程是否透明公平。公益组织之间,还需要建立更多的共识,比如关于筹款的伦理界限、传播过程中对受助者的隐私保护、对展示痛苦或苦难的克制……期待随着《慈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发布和实施,随着社会公众更多的监督和参与,公益组织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群,解决更多的能力之内的社会问题。


▌如何正确地捐赠?


的确,求助者的经济情况是其他人决定是否帮助的重要依据,因为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下,应该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但是,求助者的身份不应该被歧视,无论性别、职业、经历背景,求助者都应该被公平对待。专业公益组织的价值之一,恰恰就是站在捐赠者和受助者之间,整合支持和需求,减少双方的心理负担。


无论是帮助个人,还是捐款给公益组织,对于信息的判断和后续的关注都是必要的。SEE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媛总结了自己的捐款经验,或许可以作为参考——


  1. 留个人账号救助的,我一般不会捐(个人账户看不到实时捐赠的情况);

  2. 少看动人的文章,多看真实的证据(要看证明材料:天价医药费,相关医药费证明、是否有社保、社保能覆盖多少;家庭困难,家庭收入证明、是否有车有房产);

  3. 要有限额,并且到额自动关闭通道;

  4. 必须要求定期反馈钱的用途;

  5. 比起个人救助,也许捐款去更关注这个群体,捐款給解决这个群体根本问题的途径,不是冲动型的一次性捐赠,而是长期持续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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