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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超、魏文明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12月6日下午,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超、魏文明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8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41起,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第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城阳法院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利用网络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份,被告人王超、魏文明开始合作,在青岛市高新区非法设置垃圾倾倒场,安排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朋友以及亲属进行管理,收受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造成土地价值毁损。二人在扩张势力过程中相互勾结、不断融合,促成犯罪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以王超、魏文明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新传、刘剑革、魏树基、方子浩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借助公权力并以暴力、威胁、滋扰、贿买及其他手段,大肆实施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王超、魏文明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超、魏文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城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犯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魏文明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该案的圆满审结,彻底打掉了以王超、魏文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赢得全面胜利,城阳法院存量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已经全部审结,圆满完成了“案件清结”工作任务。


供稿:刑庭

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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