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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减轻群众“诉累”,城阳法院执行局依法高效解封房产





城阳法院执行局在短时间内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多处房产查封全部解除,最大程度上缩短解封周期,切实维护了16名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群众的“诉累”。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房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被查封全部房产只有一个房产证,而涉案房产证下多处房产已于1996年由矫某某等16人购买并入住,当时仅开具了发票,并未办理个人房产证。
上述查封案件在青岛中院指定城阳法院执行后,案外人矫某某等16人向城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后,城阳法院判决中止对涉案房产证下部分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房屋的查封。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依照生效判决解除了首位查封案件对上述不动产的查封,解封后第二顺位查封的案件变为首封。依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只能对实际产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起执行异议,即只能对首封案件提执行异议。经查明,上述不动产共有五轮查封,首位查封解除后,案外人要想办理房产证,需对后四个查封依照顺位逐一提起执行异议进行听证,这样会耗费当事人很多时间和精力。

面对上述情况,城阳法院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执行局办案法官多次到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对接,认真落实不动产解封、办证的具体程序。情况落实后,城阳法院协调青岛中院将第二至第五顺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阳法院。执行局将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绿化有限公司、青岛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银行等约谈到庭,现场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四位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查封。原本程序繁琐的复杂案件,经法院主动协调,得以一次性快速了结,困扰矫某某等案外人多年的“揪心事”得到了高效解决。目前,其中10人已将房产证办理完毕,案外人代表及其代理律师专程至法院送来锦旗及感谢信。

本案中,城阳法院执行局认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最短时间内将该案涉案房产查封全部解除,为16名案外人办理房产证排除了障碍,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供稿:执行局

    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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