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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四加强四保障”做好 疫情防控工作

湛江医保 2021-06-2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湛江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将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专项基金预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治疗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影响救治患者,以“四加强四保障”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控力量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分别于1月22日和1月29日两次召开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全市医保系统防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1月24日印发《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市医保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医保局做好防控工作,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安排专人收集上报各县(市、区)数据。1月29日印发《湛江市医疗保障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建立综合信息组、待遇保障组、基金保障组、药品保障组4个小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障。
     1月24日以来,共在“湛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传递官方权威信息13条,普及健康教育与宣传防控知识,增强群众防范和合理应对疫情的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同时,在单位内部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和“湛江医保先锋”微信群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动员部署,号召党员干部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基金调拨,保障救治费用
      1月22日局党组会决定,在医院总额预算外通过医保基金预付的方式,向承担疫情患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湛江中心人民医院预拨专项防治医保基金150万元。截至1月31日,共向全市10家疫情患者收治定点医院预拨了医保基金930万元,减轻定点医院垫付压力,并对患者救治费用单独结算,不纳入医保病种分值控制指标,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三、加强政策衔接,保障患者救治

及时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加大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力度。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对于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四、加强采购协调,保障药品供应

     市医保局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药品供应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实时情况汇总制度,了解掌握全市各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动态情况,提前谋划,强化药品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要求各药品配送企业落实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尤其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药品的供应保障。对反应慢的配送企业进行约谈督导,共发出《关于落实“4+7”中选药品配送工作的函》10份,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药品配送到位。对采购平台上的短缺药品,全力协调和调剂在其他平台采购,确保药品供应。针对配送企业供应保障有困难的药品,立即同生产企业和供应平台进行协调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做到我市短缺药品数量及时、完全到位。同时,对定点药店开展检查督导,检查药店正常营业、疫情防控药品物品供应、药品价格秩序,督导各定点药店诚信经营,确保能够及时为老百姓解决医药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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