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相
【警示】经常转发微信消息的街坊注意了!一不小心,可能会触犯法律……
生活中你是不是一个热心人
喜欢和小伙伴分享各种信息?
请注意!
不核实信息真假就随意发布
你很可能就是在散布谣言!
例如,下面这两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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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项目并未终止”刷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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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
近日,四会女子李某霞因吸毒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为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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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1315ehldra&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近日,有一条这样的微信流传在朋友圈:
“本人在现场被警察抓走并被警察殴打,
被警察抓走也不怕,不会被处理”
然而,这是真的吗?
真 相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d0386j68mk3&width=500&height=375&auto=0
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发的
3月21日,四会警方按照法律程序传唤下茆镇村民陈某聪。
据陈某聪交待,自己身在外地,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发了“本人在现场被警察抓走并被警察殴打,被警察抓走也不怕,不会被处理”等虚假信息。
虽然网络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但它是现实生活的延伸,也属于社交生活的范畴,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任何人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
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网络谣言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在网络平台传播谣言,
是否会因法不责众躲过法律的制裁?
传播网络谣言要承担什么责任?
”
肇庆君这就给大家说道说道:
什么是谣言?
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网络谣言又是什么?
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界限
我们先来看法律法规的具体阐述:
我国《宪法》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
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 因此,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就在于言论自由合乎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规定,而网络谣言侵犯了他人权利与名誉,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触犯了社会道德底线,是违法的。
➔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信息传播和表达。若在网上造谣传谣,侵犯了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就不再是言论自由,而是违法犯罪。
网络谣言的危害
一、侵害个体利益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不法利益或满足暴戾宣泄,对公众人物、政要人员等进行恶俗炒作、非理性攻击,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
二、扰乱社会秩序
假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的网民故意捏造突发事件或无限扩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欺骗、愚弄公众,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三、危害国家安全
比如,在网络上造谣、诽谤或以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就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安全。
网络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结合法律规条和社会道德规范,
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
谣言就是谣言,不会因传播载体而有所改变;传谣造谣就是传谣造谣,以微信为代表的网络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看到这里,
你是不是还有疑问呢?
机智的肇庆君已经把问题罗列出来
一定有你想咨询的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
转发不良或者虚假信息,转发一次和转发多次,法律责任一样吗?
最后,希望大家不要轻易相信、转发
网上的不实信息
也希望大家可以
举报这些造成民众恐慌的不法分子
要知道微信不是法外之地!
肇庆发布编辑部
视频来源于四会市广播电视台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 蔡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