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这笔津贴可领5个月!单位该发不发你可这么做
时间过得飞快,
一眨眼快到六月了
虽然肇庆这几天的温度并不算高
但肇庆君还是要“宣布”一个关于高温的好消息
从6月开始,
可以连续领取5个月的高温津贴!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可以领取到多少钱?
职工还有哪些福利?
肇庆君今天就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 从事露天岗位,一般指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
●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一般包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
● 部分工厂的铁皮厂房,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对于发放高温津贴
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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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每人每月150元,从6月发到10月。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某程度上,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肇庆地区的劳动者注意啦!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
可向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①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②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③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温度较高,
尽量避免在11时~16时出行。
如果一定要在户外,
必须做好补水和防暑、防晒措施,
避免长时间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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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编辑部
部分资料来源于工人日报、肇庆市人社局
实习编辑 莫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