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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婴儿游泳馆仍是监管空白?!这些事情你得知道!

2017-06-13 肇庆发布

炎热的夏天来了

宝妈宝爸都爱带宝宝们去游泳

但是近期网上流传着一段

山东招远女婴溺水72秒的视频

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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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c0504yh9u2w&width=500&height=375&auto=0


就近期的婴儿游泳馆溺水事故,

小编与宝妈们进行了交流,

妈妈们是这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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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梁小姐:妈妈不该把宝宝自己一个人留在泳池,把责任推给游泳馆,自身应该重视看管孩子的责任。


宝妈陈小姐:游泳馆应该保障每个宝宝的安全,工作人员不该擅离职守。希望能有监管部门负责,这样我们家长也能放心。


宝妈李小姐:宝宝的游泳圈应该要多做安全试验才能在市场上流通,游泳馆和父母都应该对每种游泳圈的优缺点有所了解。


宝妈温小姐:宝宝游泳对身体有好处,就是不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有执照,也不知道卫生情况如何,也找不到可以咨询的地方。


看来妈妈们都普遍存在一些担忧

为此,小编走访了肇庆几间私人婴儿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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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编走访的私人游泳馆中,父母和工作人员都陪同宝宝游泳,不存在让宝宝独自游泳的情况


但是每个泳池的标准不一,例如十个月的宝宝,有的被安排在大池游泳,有的却会被安排在中池游泳。


同时,大多数游泳馆有遵循“一人一水一巾”这个卫生标准,一般情况下会事先把水放好,等宝宝来了再加热,不能保证一池水只开放给一个宝宝游泳。


这也是很多妈妈疑惑的地方。她们表示自己无法判断游泳馆的做法是否正确,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监管。


那肇庆是否有相关部门

对婴儿游泳馆有所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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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肇庆针对婴儿游泳行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婴儿游泳馆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来监管的;而在游泳方面,也仅有成人适用的《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可以说,该行业目前缺乏明文监,一旦出现问题,责任的划分可能会遇到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

律师有话说

 


律师说法:游泳馆与监护人均负有责任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游泳馆应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应根据其未尽义务的程度以及有无过错具体进行分析。在游泳馆告知家长需全称陪同的情况下,儿童若发生安全事故,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另外,

家长们还需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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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希望

每个宝宝都能被世界

温柔相对,

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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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编辑部

部分资料来源 华大基因医学,羊城晚报

实习编辑 吴思奇 黎梦

制图 翟舒婷

校对 吴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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