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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近600斤重的大水牛闯闹市被警方击毙?!真相是这样的……

2017-07-12 肇庆发布


7月10日下午3点半左右,

端州区睦岗宝翠园附近,

有两头大水牛一路狂奔,

甚至闯入一间百货商店,

引起不少市民的恐慌。


这两只牛牛为何突然放飞自我?

▼▼▼

原来,当时一辆载着一批水牛的货车,在睦岗街道南陈村卸货过程中,有两头牛受到惊吓,从货车上逃离并闯入闹市,上演了这场水牛越狱大戏。


接到市民的报警电话之后,睦岗派出所办案民警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迅速对现场拉起了警戒线,以防失控的水牛冲向人群。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

现场情况比较紧急

为避免造成市民的人身、财产损害,

警察蜀黍决定开枪射击,

将失控的两头水牛击毙。


下面附上现场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524xkfprj&width=500&height=375&auto=0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

为什么警察蜀黍选择开枪击毙两头水牛呢?

又为什么不使用麻醉枪呢?

警察蜀黍是这样说的

▼▼▼

端州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副中队长陈仁创

当时情况紧急,考虑到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请示指挥部后,我们采取强制措施,选择了开枪射击,将两头牛击毙。

虽然说,麻醉枪在国外比较常用,但是在国内,确实比较少用。此外,麻醉枪如果对人来说,几毫升的麻醉剂就可会起作用。但是鉴于本次事件围观群众众多,而且对于事件中重量近600斤的大水牛来说,就算500ml麻醉剂也可能起不到效果。


通过这次事件,

“警察如何正确使用枪支”的话题

又引起市民关注。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

警察蜀黍才可以使用武器呢?

▼▼▼

据了解,公安民警使用武器需要同时满足判明情况行为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情况紧急先行警告等四个条件。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民警应准确把握上述条件,依法使用武器制止违法暴力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应对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法律条件的规定进行反思,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有事找警察”!绝不是一句空话,

当危险降临时,

警察蜀黍都会第一时间出现。

请为我们身边的警察蜀黍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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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市公安局端州分局

编辑 罗敬盛

校对 吴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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