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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周政见 l国家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202期

星际微光团队 星际微光 2022-01-15
摘要:


  • 国家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 13部门联合发文:《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报告分享:

《中国零售市场妇科用药分析》_2020.12


书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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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The first story

1


医周政见



国家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肿瘤诊疗、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充分考虑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和可及性,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以达到治疗肿瘤、提高患者生存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目的。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结合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和肿瘤患者的宣传教育,推广肿瘤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肿瘤疾病的科学认识,消除肿瘤治疗领域的误区,树立科学的治疗理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制度。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或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病理、护理、检验、信息管理、质控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如不具备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条件,可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肿瘤多学科诊疗的,应当将肿瘤科、药学、病理、影像、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落实抗肿瘤药物管理要求,保障合理用药,提高肿瘤综合管理水平。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临床药师,参与患者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开展抗肿瘤药物处方和用药医嘱的审核与干预,提供药学监护与用药教育等。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抗肿瘤药物遴选、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全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根据本机构肿瘤疾病诊疗需求制订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应当以临床需求为目标,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集中谈判或招标采购,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涉及的药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肿瘤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肿瘤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出具初步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于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或临床急需、无可替代的创新药物,医疗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引进流程,及时纳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成本-效果比差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肿瘤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第十九条、医联体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加强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衔接,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做好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保障双向转诊用药需求。第二十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药师、护士,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培训并考核。第二十一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处方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二)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三)有关临床用药指南、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肿瘤综合治疗的理念和知识;(五)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六)抗肿瘤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七)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相关知识;(八)肿瘤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等。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医师处方权的授予、考核等管理,明确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的医师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医师按照被授予的处方权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第二十三条、医师应当根据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结果,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结果,合理选用抗肿瘤药物。原则上,在病理确诊结果出具前,医师不得开具抗肿瘤药物进行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或药品说明书规定需进行基因靶点检测的靶向药物,使用前需经靶点基因检测,确认患者适用后方可开具。加强对肿瘤细胞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的研究,针对不同耐药机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增加患者获益可能。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循证医学证据,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已注明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第二十五条、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应当由肿瘤诊疗能力强的医疗机构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遴选的其他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鼓励由三级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的肿瘤患者,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执行上述医疗机构制订的治疗方案,进行肿瘤患者的常规治疗和长期管理。相关遴选标准和程序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并公布。第二十六条、抗肿瘤药物处方应当由经过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审核和调配。第二十七条、抗肿瘤药物的调配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调配,并做好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设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集中调配;静脉用药调配人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和各临床科室抗肿瘤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肿瘤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肿瘤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肿瘤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合理应用。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明确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规范、真实、可靠。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处方点评,评价抗肿瘤药物处方的适宜性、合理性。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各临床科室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定期评估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情况。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应当包括:(一)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率;(三)抗肿瘤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四)抗肿瘤药物处方合理率与干预率;(五)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及报告率;(六)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相关数据上报情况。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抗肿瘤药物使用应急预案,对出现外漏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抗肿瘤药物采购,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或违规销售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第三十六条、抗肿瘤治疗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机构内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对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报告。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另行制订。第三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和用药医嘱审核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业务考核。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第四十二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处方权:(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肿瘤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一)未建立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或者无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二)未建立抗肿瘤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三)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四)不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未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的。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肿瘤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方便老年人就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7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下同)看病就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健康码”管理,提供人工查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设“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专门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验证身份证、户口簿、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开展人工查验登记,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二、保留足量人工服务窗口,配备老年人就医引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要保留足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鼓励接诊量大的机构专门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通过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让老年人少跑腿,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三、提供多渠道挂号等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办理就医适老化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足量的现场号源,完善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对网络办理就医的智能终端、智能APP开展适老化改造,使其具备大屏幕、大字体、大音量,设计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终端产品。
四、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服务,积极推广智能化健康监测终端产品保留传统签约渠道,确保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下方式与家庭医生签约。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范积极向行动不便、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治疗、慢病随访、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出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引入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加强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积极推广智能化健康终端设备监测老年人健康状况。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现老年人就近就医的“主战场”,是辖区老年人健康的“守门人”。各地要高度重视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积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贴老年人需求,推出更多更好的创新适老化做法。我司将对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做法适时进行宣传推广。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2021年1月7日

国家卫健委:发布《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医院对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预算和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二是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业务等预算。第四条 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制规范,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预算、决算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医院预算组织论证,提出审核意见。第五条 医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战略性原则。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确定年度计划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二)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环节。(三)约束性原则。强化预算硬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要明确预算执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已经批复的预算,增强预算统筹能力。(四)绩效性原则。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预算效益效果提升。(五)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依据外部政策环境和医院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流程、办法和标准。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全面预算管理纳入医院预算绩效考核的范围。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由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科室组成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医院所有部门、所有科室均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责任能够分解落实到各级预算责任单元。 第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医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决算报告等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预算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明确负责预算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名),各归口部门、各预算科室要设立兼职预算员。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各项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预算科室编制预算,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编制医院全面预算方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编制报告,组织编制医院决算报告,开展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及编制报告等。第十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收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支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牵头会同预算科室编制归口收入、支出预算,并监督归口收入、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收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医务、财务、科研、教学、医保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医院收入预算。其中,医疗收入预算不得分解下达至各临床、医技科室,效率类、结构类指标可分解下达。支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人事、总务、设备、药剂、基建、信息、科研、教学等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能划分应当能够覆盖医院全部支出业务,且责任分工清晰明确。第十一条 预算科室包括医院所有临床、医技等科室以及行政后勤等全部预算责任单元,是全面预算管理执行层。预算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在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和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科室预算管理工作。第三章  预决算内容第十二条 医院全面预算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二是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编制的财务预决算,综合反映医院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筹资投资、现金流量等全面财务信息。第十三条 医院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的编报格式和规范编制中期规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部门决算。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第十四条 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编制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及年度预算报告等。(一)业务预算。主要反映医院开展日常运营活动的预算,包括医疗业务工作量预算、财政专项预算、科研教学项目预算等,是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编制的主要基础和依据。(二)收入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与医院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预算,包括收入费用总预算、医疗收入和医疗费用预算(包括管理费用预算)、财政补助收入费用预算、科教项目收入费用预算和其他收入费用预算。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三)筹资投资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医院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预算。筹资预算主要指借款预算、融资租赁预算和引入第三方合作预算。医院借款、融资租赁和第三方合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资预算主要包括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预算、对外投资预算等。医院对外投资主要包括认购国债、全资或与第三方合作举办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等。医院对外投资的资产来源和投资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四)预算报告。包括全部预算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编制预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医院基本情况、业务前提条件或基础、收支测算原则与比率、重要费用支出项目说明、大额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项目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项目说明、长期负债情况说明等。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项目应当详细说明合作方、合作模式、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主要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等情况。长期负债应当详细说明筹资对象、期限、筹资用途、筹资规模、利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政府是否负有担保责任等情况。第十五条 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决算,包括收入费用决算、筹资投资决算、财务运行决算及年度决算报告等。(一)收入费用决算。包括收入费用总决算、医疗收入和医疗费用决算、财政补助收入费用决算、科教项目收入费用决算和其他收入费用决算。(二)筹资投资决算。包括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购置决算、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决算、对外投资决算、借款决算、融资租赁决算和第三方合作决算。(三)财务运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决算、现金流量决算、净资产变动决算等综合性报表,综合反映收入费用决算和筹资投资决算的结果。(四)年度决算报告。包括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报告。决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编制决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决算有关的重要事项,以便于理解各决算报表,应当至少包括预算编制说明涵盖的事项。编制决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原则上应当与预算编制保持一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详细说明。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应当统筹考虑以下方面:(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二)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根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预测年度收入支出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三)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医院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专家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五)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充分考虑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结合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变化因素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六)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七)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应收应付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严禁举债建设。(八)严格结余资金管理,医院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规范专用基金提取。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根据预算内容设置预算项目,并针对不同预算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等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方法应当相对固定,预算期内的编制方法变动应当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科室应当配合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第五章 预算审核和批复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第二十一条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医院预算应当遵循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重点支出以及筹资投资、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具体包括:(一)医院收入变化幅度与近三年收入变化幅度对比情况,变化幅度是否合理。(二)医疗收入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逐步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所占比重,提高诊疗费、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收入所占比重。(三)人员支出预算是否准确、完整反映医院所有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离退休金等预计发放情况。(四)管理费用占总体费用的比重是否合理,是否坚持了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五)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其他重点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举债建设和融资租赁等情况。(六)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七)结余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医院和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滚存较大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预算评审专家库。在医院自行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对医院申报的专项项目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采购与投资预算应当聘请院外专家参与评审,或者由公正客观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论证。第二十三条 医院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预算报告应当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医院决策机构通过后按照要求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第六章  预算执行第二十四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完善各项预算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预算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和各项审批程序,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并将预算作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第二十五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各科室(或成本核算单元)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并对预算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和上报。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二十七条 医院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当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有重大调整、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及存在其他事项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并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安排财政资金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年度决算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决算工作, 编制部门决算和财务决算,确保及时完成年度决算工作。第三十条 医院部门决算和财务决算应当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医院决策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于医院的部门决算,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决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决算统一批复。医院应当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并纳入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范围。第九章  财务分析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报告。预算编制分析。反映医院业务预算、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等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分析。反映医院当期收支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分析。预算结果评价。全方位综合评价医院当期预算完成情况。(二)财务报告。财政保障水平分析。反映医院当期收到的财政补助情况及财政补助支出进度。医疗费用控制分析。反映医院当期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盈余分析。反映医院除来源于财政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收支之外的收支结余水平,体现医院财务状况、医疗支出的节约程度以及医院管理水平。收入费用结构分析。反映医院收入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使用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以及人员经费占比、管理费用率等指标。成本管理能力分析。反映医院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使用门诊收入成本率、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等指标。偿债能力分析。反映医院当期使用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使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资产运营能力分析。反映医院当期期末资产规模、结构、收益及质量情况,使用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发展能力分析。反映医院通过各种经济活动不断扩大积累而形成的发展潜能情况,使用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工作效率分析。反映医院的病床、医疗设备利用率及出诊医生的工作效率情况。(三)其他情况说明。会计核算分析。反映医院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内部控制分析。反映医院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分析。反映医院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当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其他分析。会对医院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分析的事项。第三十二条 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财务分析指标预警机制,对核心指标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并采取对策措施。医院应当加强财务分析结果的应用,对于财务分析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第三十四条 医院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第十章 预算绩效考核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探索构建核心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医院财务、资产、业务等信息互联互通。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当采用合理方法考核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和业务工作效率等情况,确定预算差异、分析差异原因、落实差异责任,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并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资源配置、年度评比、内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七条 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医院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落实公益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第十一章  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八条 医院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应用技术指引》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第三十九条 医院预算管理系统要与医院其他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等)有效对接,逐步实现预算系统与其他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预算数据直接从信息系统汇总提取,减少人为干预。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第四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全面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管理实际,确定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度、方式和程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医院预算透明度。第四十一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当以审计后的财务决算为基础,重点公开医院收支、门急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十二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医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全面预算编制周期为公历年度。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将跨年度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将细化后的项目预算纳入每个预算编制周期。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3部门联合发文:《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一、背景情况2010年,原卫生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提出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目标。2017年至今全国保持4年无本地原发疟疾病例报告,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疟疾消除标准。目前,本地疟疾传播得到阻断,但全国每年从境外输入约3000例病例,仍面临境外疟疾输入以及输入后再传播的风险。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维持我国疟疾消除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的工作原则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的工作策略,以监测工作为重点,以保持和巩固疟疾防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医防协作、部门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为抓手,科学阻断疟疾输入再传播。《办法》包括总则、能力保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工作保障和附则,共43条。第四至二十二条要求继续保持和巩固疟疾防控基本能力,即及时敏感的发现能力、全面准确的鉴别诊断能力、专业的临床诊治能力、敏感的监测预警能力和精准规范的处置能力。包括根据不同疟疾再传播风险,维持临床医疗机构的疟疾发现和实验室诊断能力;健全和巩固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网络体系,提高实验室复核时效性,加强质量管理;所有非疟疾流行省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加强实验室诊断能力;继续实施消除疟疾“1-3-7”工作规范,保持监测系统敏感性和快速反应;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精准防控输入性疫情,控制输入疫情导致的再传播风险。第二十三至三十四条明确了建立广泛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包括部门联防联控、区域联防联控、军地联防联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跨境联防联控和部门间信息通报。卫生健康与海关、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移民管理、公安、司法、通信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省际间加强疟疾防治工作协作、经验分享,巩固消除成果;军队卫生职能部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分享疟疾疫情信息;强化边境地区乡村两级疟疾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提高疟疾监测敏感性,及时发现输入病例;依照与毗邻国家合作协议开展疟疾防控的跨境联防联控合作。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明确了各项工作保障制度,从临床和公共卫生用药保障、防控经费和医疗保障、病例规范处置与救治技术指导等方面全方位保障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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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The secon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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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享



报告


今日报告:

《中国零售市场妇科用药分析》_2020.12


在公众号内回复“7777”获得报告原文(有效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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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The thir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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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Rethinking Users

——The Design Guide to User Ecosystem Thinking

 反思用户

——用户生态思考的设计指南



了解你的用户会激发你的想象力,有助于你创造更令人兴奋且有效的设计解决方案。但,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常规的“用户”概念是不完整的,且基于过时的观念。在当今这个复杂的、技术互联的世界里,人们与产品之间简单、直接关系的概念已经不再有效。这本有趣又实用的书籍将改变读者对“用户”的看法。本书引入了一种激进的新方法,它质疑我们关于用户体验本质的一些最基本的想法,并且进一步指出了创造以新方式帮助用户的产品和服务的新机会。这本书包括一副用户原型卡和一步一步的团队活动,以解锁以用户为中心的新思维和设计灵感。本书面向几乎所有领域的设计师、设计研究人员、战略家、创新者、产品经理和企业家。

 

作者:Michael Youngblood, Benjamin J. Chesluk

出版: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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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The fourth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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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



  • 问题


长期大量喝奶茶会造成什么后果?

仅仅是长胖吗?



大家猜猜看

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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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揭晓答案哦


上期答案


《Cell》:哈佛医学院的科学家们通过对果蝇的研究发现:睡眠剥夺的致命影响不在大脑,而在于一种叫做“活性氧”的物质在肠道内的积累。而且,如果去掉这些物质,比如用抗氧化剂中和它们,果蝇就算不睡觉也安然无恙,寿命就和它们正常作息的同类一样。

进一步研究发现,如果让之前因睡眠剥夺而疲惫的果蝇在第10天开始睡觉,它们就会逐渐恢复生机。不过,如果在5天或10天后再次剥夺睡眠,它们还是会死亡。
在最初的睡眠剥夺中积累的损伤,需要时间才能逐渐修复——对于果蝇,这个期限是整整15天的正常睡眠。另外,当研究人员尝试用抗氧化剂中和有害的活性氧后,果蝇就算不睡觉也会安然无恙,并且和它们正常作息的同类一样长寿。

你猜对了么?

问题请见上期文章:星际故事 l ICU以连续自动的尿流监测进行实时肾脏诊断-第2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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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微光已完成的项目(新增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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