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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睢县卫计委张学平违规操办丧事被县纪委通报批评

2016-12-06 廉洁睢县


    近日,睢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按照市纪委安排,严肃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作用,现通报如下:


通报:
睢县卫计委主任科员张学平于2016年11月13日至18日,在没有按程序备案的情况下为其岳母操办丧事,并在此过程中通知本系统87名(科级干部17名,参与16名)工作人员参加吊唁,违规收受吊唁礼金20100元。其中:安排人民医院院长通知本院科级干部6人,安排中医院院长通知本院班子成员5人,安排公疗医院院长通知本院班子成员3人,安排妇幼保健院院长通知本院班子成员4人,安排尤吉屯卫生院院长通知2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安排本单位5名工作人员通知卫校附属医院院长、卫校校长、公疗医院人事股长、人民医院人事股长、农合办副主任、乡镇卫生院会计、乡镇卫生院主抓公卫人员和本单位职工共计38人;未接到通知去参加吊唁的共计13人。
    张学平身为中共党员、正科级干部,无视党纪条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学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县纪委对参与吊唁的18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


近年来,睢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长管,崇廉尚廉之风日盛。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踩“红线”,究其原因:


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

个别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要求,纪律上有规定,无视党章党规党纪,仍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有令不行、不知止不收敛,采取多种手法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

在全县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有些单位和个人碍于情面,无视规定,纵容、参与违纪行为,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筑牢“防线”,主体责任不明晰,认识不到位,不能守住纪律底线。


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个别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责任,没有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没有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做到约谈提醒和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清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始终把规矩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把班子带好,把干部管好,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下一步,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强化震慑作用,让遵规守纪、正风肃纪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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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孟彪

统筹:郗金玉

编辑:付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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