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人才政策汇总!想入驻园区的人才看过来
近日,松山湖推出《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针对港澳人才出台专门的奖励政策。除了港澳人才,近年来,松山湖在人才引进领域可谓不余遗力,已出台了多项政策,覆盖多个层面,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服务,鼓励国内外人才精英到松山湖创新创业。
具体都有哪些政策呢?本期,小谷哥就给大家送上“松山湖人才政策”汇总!
创新创业补贴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资助对象:“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特级、一、二、三、四类等。特级人才,即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的国际顶尖人才和对社会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以获得荣誉、奖项和职称评定其余四类人才。
资助内容:1、国家级荣誉和奖励的人才,按照国家资助1:1至1:2比例配套资助资金。
2、创业资助与奖励:一次性500-1000万元的团队立项资助;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3、创业扶持: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并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4、居留和出入境、租、购房补贴,税收优惠等。
☉《东莞市面向海内外引进第八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2018 年版)》
资助对象: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的创新领军人才。
资助内容:1、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
2、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3、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
4、最高300元创业奖励经费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
1、园区引进特级人才资助
资助内容: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 6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给予最高400 万元创业奖励。
2、园区引进领军人才资助
资助内容:对园区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60 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对园区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若验收通过,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 40 万元创新奖励。
“倍增计划”企业人才补贴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
资助标准:1、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
2、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 2000 元的住房补贴。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
资助标准:1、试点企业原来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并享受本镇街(园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间享有的民办学校学位补助指标数, 并给予一学年学费补助额不超过 10000 元。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奖励标准:1、承诺 3 年内倍增的试点企业,单年补助服务包额度为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的50%、最高500万元,补助年度为2017年至2019年。
2、承诺 5 年内倍增的试点企业,单年补助服务包额度为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的30%、最高300万元,补助年度为2017 年至 2021年。
☉《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实施办法》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年度税收贡献,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含 15%),具体增长幅度以申报通知所定为准。
2、已获得市《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资助,且对应市财政扶持资助资金已拨付到位。
主要资助内容:
1、对立项制项目给予无偿资助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 50%。
2、对事后奖补项目,市园两级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 50%。
3、市园两级财政的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境外人才补贴
☉《松山湖落实《关于大力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资助内容:1、根据项目评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
2、给予相应办公场地、房租、贷款贴息、投资风险补贴,及企业培训、参展扶持。
职称及生活补贴
☉《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2018 年修订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范围的企业新引进人才。
补贴内容:给予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1、初级职称或本科:6000 元/人;
2、中级职称或硕士:1 万元/人;
3、高级职称或博士:2 万元/人;
4、在莞纳税额超过 3 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1 万元/人。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东莞市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人才,在申报企业工作及联系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12个月。
补贴标准:1、本科生,一次性发放15000 元;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30000元,;
3、对于工作满 1 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 50000 元/人的安家补贴。
☉《关于鼓励东莞松山湖企业在校设立奖助学金资助方案》
资助对象: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园区企业
资助标准:对园区企业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的奖金支出按1:0.5的比例,给予资助。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1、最近24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元。
2、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3、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4、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5、近5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6、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
☉《关于申报 2018 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
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企事业单位
资助内容:
1、最高100万元的建站资助。
2、每年给予新进站博士后15 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 2年。
3、市财政对经市人力资源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在聘用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
4、学术交流活动补助,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
5、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6、给予接收单位共 50 万元出站资助。
7、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人才培养资助
☉《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则》
补助对象:被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或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在莞联合培养,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补助内容:给予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1、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联合培养高校核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
2、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标准:即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8000 元。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从事项目研究符合园区“4+1”产业发展需求,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
资助内容:对入选者给予总计10 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以支持入选者在培养期内开展科研学术活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分为学历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培训、职称晋升、出版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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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丰富、全面的人才政策,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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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松山湖管委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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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热线:0769-2662 0222
松山湖天安云谷
松山湖天安云谷位于松山湖北部,东莞创新中轴新城大道旁,华为南方基地西南侧,距松山湖北站1.9公里,距离莞深高速出入口1.2公里。以“云计算、大数据”理念规划,打造“企业与人才关联、共享”的智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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