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民营企业职工涉嫌受贿,3万即可入刑
就在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布这样一则案例:某地产公司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据了解,被告人潘某担任某地产集团华东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一职。该职位具备该地产集团华东公司土地并购及收购的推荐权。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之间,该地产集团先后收购江苏某房开公司、安徽某置业公司、无锡某地产公司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项下地块的开发权。
然而在收购过程中,潘某则利用其初审、推荐的职务便利,对上述项目立项、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审批等工作流程中签批同意。
并在项目收购完成后,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510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理财产品、汽车等。
对此,江北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潘某某作为某地产集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1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潘某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请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最低三万,即可入刑
今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即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
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同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而此前,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6万、100万。
相关文章可见前文链接/点击:
-本文结束,涉相关内幕见资管风云.知识星球,私域会员共享。
-下图扫码加入。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