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杰出人才EB-1A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
1.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2.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
3.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美国移民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联邦院新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从如下方面的衡量标准: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
用第一种标准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我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EB-1A申请条件(10项选3项以上)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
除此之外,外国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EB-1A 移民的优势
5. 全家(本人、配偶和 21 周岁以下子女)移民,获得正式绿卡。
7. 子女在美国上学,可享受低廉的州内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EB-1A 移民的理流程与时间
1. 美国公司(雇主):公司申请信函、营业执照、提供职位的证明信、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计划书、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购房或租房合约、公司的联邦报税单等
享海外:其实,你也属于杰出人才!
EB-1A没有那么高不可攀···
无年龄、学历、语言限制,
它不需要你像诺贝尔奖得主一样有名,也不需要你十项全能,
只需要你在自己的工作领域有自己的成就!
移民局对EB-1A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量化的要求,
你会剪纸、雕塑、刺绣、书法、摄影、主持等等,只要有证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杰出,都是有可能办下EB-1A····
EB-1A“杰出人才”移民,审批时间短,费用低,无排期,直接获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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