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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为新冠疫情的蔓延承担责任?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 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 2020-04-06





近日,针对某些指责中国应为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承担责任的荒谬论调,徐宏大使撰文予以驳斥,相关文章在《金融日报》、荷兰国家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全文如下:




谁应该为新冠疫情的蔓延承担责任?


新冠疫情在中国得到有效控制后,在欧美多国出现蔓延态势。中国正致力于国际合作,包括向疫情严重国家提供各种力所能力的帮助。但不幸的是,正当国际社会需要团结一心、相互支持的关键时刻,却出现一些刺耳的杂音,说什么中国应为新冠疫情的蔓延承担责任,中国现在向西方提供口罩等医疗物资是“掩盖责任”的“宣传攻势”。少数学者企图从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角度为这种论调提供理论依据。有的国家高官甚至声称,等疫情过去之后需要对中国“秋后算帐”,包括向中国“索赔”。


显然,这些论调充满政治上的傲慢与偏见,违背人类良知和基本道德准则。


依国际法,指控某国应为特定损害承担“国家责任”,前提是该国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即该国的行为违背了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有人说中国在疫情发生后长时间隐瞒信息,没有履行《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等义务。但真的是这样吗?


去年12月27日中国湖北省一家医院首次上报3个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两天后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2月31日向世卫组织驻华办事处通报。2020年1月3日完成正式上报世卫组织的程序,同月7日分离出该病毒,12日将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与世卫组织分享,此后中方一直与世卫组织和各国保持沟通。从这个时间轴可以看出,中方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和通报是极其快速、公开、透明和负责任的。尤其是考虑到新冠病毒是一种全新的病毒,对其病毒属性、传播原理及危害性进行科学审慎的评估都需要一定时间。直至1月30日,世卫组织才将此次疫情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再次证明中方的通报不存在任何延迟。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中方行动的速度之快、规模之大,是举世罕见的。


中方为控制疫情扩散采取了有史以来最为全面、彻底和严格的措施。习近平主席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这始终是中国政府处理疫情的根本出发点。1月23日,中国果断对武汉 “封城”,全国各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些举措在很多方面超出了《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根据有关预测模型统计,这些措施至少减少了80%感染的发生,为全国乃至世界防疫斗争赢得了宝贵时间。为此,中国人民特别是武汉市民作出了巨大牺牲。中国政府还每天发布最新数据,与各国分享相关信息和经验。可见,中国不仅不存在违背国际义务的问题,相反,正如世卫组织指出的,中国在履行国际义务方面为全球树立了新的标杆。


那么疫情随后为什么又在欧美等地暴发呢?中国是第一个面对不明病毒攻击的国家,尚且能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而一些国家在充分了解病毒特性、世界卫生组织又一再呼吁加强防范的情况下,仍然眼睁睁地看着疫情的大规模蔓延,肯定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主编理查德·霍顿近日表示:“在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我们就知道疫情会到来,中国疫情所传递出的信息非常清楚。”他认为一些国家浪费了大量时间。这些国家是不是应该虚心地反思一下自己有哪些失误?


所以,有关国家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上,而不要把心思放在如何推卸责任上。否则,不仅无益于本国抗疫,而且会危及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中方将继续秉持善意,与各方合作,为战胜病毒这一人类的共同敌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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