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认定公告 | 终于等到你

后台留言中

关注度最高的非教资认定莫属

注意啦 注意啦

湖北、云南、北京、

河北、上海、山东、

甘肃、重庆、西藏

教资认定公告出来啦!

截止小编发文四川还没出

请持续关注

公告出了会及时推送哒


湖北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1

一、网报时间

春季: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秋季: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两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云南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2

一、网报时间

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7 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二、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各州(市)教育局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ynjy.cn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北京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3

一、网报时间

春季第一次:3月25日—29日(周一至周五)

每天7:00—24:00;

春季第二次:6月18日—24日(周二至周一)

每天7:00—24:00;

秋季:9月11日—16日(周三至周一)

每天7:00—24:00

二、现场受理时间

春季第一次:3月26日—30日(周二至周六);

春季第二次:6月24日—29日(周一至周六);

秋季:9月16日—18日(周一至周三)。

三、现场受理地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地点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各区认定机构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看)。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公告。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请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五、重要注意事项

1.各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安排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或 “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为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应按相关公告要求完成现场受理的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受理。

3.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各次认定现场受理时间相同。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河北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4

一、网报时间

5月27日-6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4.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学历标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体检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2.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上海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5

一、网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6月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15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二、认定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

3.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5.工作单位在本市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工作单位在本市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山东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6

一、网报时间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8:00—4月1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体检标准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2)。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甘肃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7

一、网报时间

2019年4月26日-6月26日

二、认定对象

1.我省各高等院校拟任教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各高等院校工作的港澳台居民。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要按照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2日-7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ƒ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重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8

一、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4月1日-4月8日
       第二批次:6月10日-6月17日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二)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认定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特别提示:(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西藏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09

一、网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9:30—4月25日18:00

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

二、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2019年毕业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现场确认

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由组织选派专人统一报送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9.《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10.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公告详情

认定公告持续更新中

四川的小伙伴们不要着急哈

关注“scjszgzks

教资咨询早知道

—广告—

【奇袭冲刺,一面未来】

签订协议,不过全额退费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课程详情

距离2019年上面试只有八周的时间啦!

面试备考 快人一步

有任何疑问请给我们留言,

想看什么资讯也可以留言哦!


教师资格备考QQ交流群:703356654

课程咨询电话:028-82005700

戳阅读原文,
查看
教资认定公告
详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