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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5亩!阜阳十多个地方要拆迁,涉及颍州、颍泉、颍东区!

2017-11-21 颍州晚报


阜阳市2017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第 90 号


  有关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唐营社区、肖营村、张大营村、八里社区、苗庄社区。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唐营社区、肖营村、张大营村、八里社区、苗庄社区境内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33.0545公顷,其中农用地28.2227公顷(含耕地25.5207公顷)、建设用地4.831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1.颍州区清河街道唐营社区:面积1.2744公顷,其中农用地1.2744公顷(含耕地1.198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2.颍州区清河街道肖营村:面积2.2338公顷,其中农用地1.7201公顷(含耕地1.6732公顷)、建设用地0.513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3.颍州区清河街道苗庄社区:面积0.6509公顷,其中农用地0.5011公顷(含耕地0.5011公顷)、建设用地0.149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4.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村:面积17.6582公顷,其中农用地16.4283公顷(含耕地14.8105公顷)、建设用地1.22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5.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面积11.2372公顷,其中农用地8.2988公顷(含耕地7.337公顷)、建设用地2.93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州区清河街道唐营社区、肖营村、苗庄社区、张大营村、八里社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分别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申请听证(电话:2173383),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1日




阜阳市2017年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第 87 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体育用地)、工矿仓储。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振兴路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17.69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土地总面积14.26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向阳街道办事处关庄社区,土地总面积0.41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3.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土地总面积3.018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该项目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不涉及养老保险安置人口。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引江济淮工程阜阳市颍泉区段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第89号


  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中北、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阜阳市颍泉区段,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中北、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中北、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集体所有,总面积0.6855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6公顷(耕地0.4759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分别位于: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街头社区0.1644公顷,农用地0.1638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006公顷。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中北社区0.3429公顷,农用地0.3376公顷(含耕地0.1751公顷)、建设用地0.0053公顷。

  颍泉区行流镇新闸村0.0467公顷(均为农用地)。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阜阳市2017年第2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第88号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2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振兴路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26.8578公顷,农用地26.8578公顷(含耕地23.8213公顷)。

  1.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土地总面积22.88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0.2708公顷); 

  2.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土地总面积3.93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3.5347公顷);

  3.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土地总面积0.0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158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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