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多人受处分……阜阳通报3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2017-12-04 颍州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严肃问责一批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泉县老集镇运达混凝土搅拌站未按承诺时限完成整改问题


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临泉县老集镇运达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临泉县承诺于2017年6月20日前对该搅拌站进行拆除。2017年8月,市蓝天行动督导组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案件“回头看”时发现,该混凝土搅拌站仍未按照承诺时限拆除。


临泉县经信委和老集镇未能建立长效机制,监管不到位,导致运达混凝土搅拌站未按承诺时限整改完毕,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干管权限,分别给予老集镇副镇长季哲、县经信委工作人员纪伟党内警告处分;对老集镇镇长韦韧、县经信委副主任方春雷实施诫勉谈话;临泉县老集镇党委书记陈建军、临泉县经信委主任史祥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二、颍泉区沙颍河白庙村河段砂石堆场扬尘污染问题


2017年2月,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市移交“颍泉区沙颍河白庙村河段两岸约5公里内,有15个砂石堆场,但仅1个相关手续齐全,且均无防尘抑尘措施”问题。阜阳市颍泉河道管理局对下达的自行拆除通知书执行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颍泉区水务局对全区河道采砂、滩涂利用等行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颍泉区有关乡镇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干管权限,分别给予颍泉河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苏丹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颍泉河道管理局白庙管理所所长陈安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颍泉河道管理局坎河管理所所长白翠春行政警告处分;对颍泉河道管理局局长杨明红、阜阳循环经济园区渡口社区原党委书记赵子华、中市街道中北社区主任张伟、王府营社区包片总支委员宁城连、十里铺社区主任乔玉强、泉颍社区主任张健、双河社区主任周国影、颍泉水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柏峰实施诫勉谈话;责成阜阳循环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钱丙友、中市街道党工委委员周凯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徐振河严肃批评,并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三、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泉河南岸倾倒垃圾问题


2017年8月,市环保委巡查发现临泉县泉河大桥西侧南岸有运输车辆向岸边倾倒垃圾。经查,临泉县城乡管理局在泉河大桥西建立的移动式垃圾中转站污水沉淀池未做防渗处理,存在垃圾渗滤液直排泉河的污染隐患。该县负责环卫保洁的长沙玉诚公司擅自向岸边倾倒垃圾,破坏泉河生态环境。临泉县城乡管理局环卫站负责人尹福山疏于对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违反工作纪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泉县城乡管理局副局长李东方对环卫站、垃圾处理厂监管不力,对其主管的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按照干管权限,分别给予临泉县城乡管理局环卫站负责人尹福山记过处分,给予临泉县城乡管理局副局长李东方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临泉县城乡管理局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张中勇写出深刻检查。

以上三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暴露出在当前各级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仍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对存在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以此为戒,严防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门要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与问题整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和碰“红线”触“底线”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阜阳市纪委

阜阳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29日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向您推荐

阜阳将建10个花卉特色小镇,打造“新花都全域旅游”!

5元“和”字纪念币即将发行!阜阳分到60万枚,只有这家银行可预约兑换

今天,阜阳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阜阳一地人才新政来袭!购房一次性最高补贴5万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