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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公车!阜阳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一、颍东区住房发展中心职工李路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11月28日早晨,李路遥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送小孩上学,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12月4日,颍东区住房发展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责令李路遥写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上缴燃油费200元,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对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区住房发展中心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李山林实施了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区纪委对区住保局党组书记、区住房发展中心经理张大伟实施提醒谈话。
二、颍东区口孜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刘大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11月28日早晨,刘大虎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送小孩上学,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12月4日,颍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大虎党内警告处分,上缴燃油费200元。12月8日,颍东区卫计委纪检组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口孜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何道月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三、阜阳市北站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职工李东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11月28日早晨,李东东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送小孩上学,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11月30日,阜阳市北站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对李东东给予解聘,追缴燃油费200元;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办公室主任孙其友(聘用)扣发2017年度年终平均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系统内通报批评;颍泉区交通分局对站长苏鸣实施诫勉谈话。
来源:阜阳党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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