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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公款吃喝……阜阳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4-28 颍州晚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阜阳市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

颍东国土分局河东中心所原工作人员张汉忠、杨中华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问题。


2010年初至2016年6月期间,张汉忠、杨中华在颍东国土分局河东中心所工作期间,多次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并分别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礼品。此外,张汉忠、杨中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张汉忠、杨中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2

临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杨桥中队)中队长潘克龙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1月中旬,潘克龙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杨桥中队值班期间,自称身体不适。之后,潘克龙擅自驾驶警车,从杨桥中队行至县城某小区,将车停放在其岳父居住的楼下。潘克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燃油费200元。


3

颍上县慎城镇大武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洪群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吴洪群多次经手用自己保管的拆迁补偿资金违规支付拆迁指挥部吃喝费用。吴洪群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吴洪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太和县通报一起驻村扶贫工作队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阜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8个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暗访,发现太和县农委驻苗老集镇淝西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王振田、队员刘井畅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队员黄伟因该镇安排其他公务外出不在岗。2018年4月13日全天(星期五),太和县纪委核查发现王振田又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本应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攻坚工作,但该驻村扶贫工作队却置工作纪律于不顾,私自脱岗,顶风违纪。经2018年4月26日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振田警告处分,给予刘井畅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黄伟批评教育处理。

来源:阜阳市党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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