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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作为陕南地区建筑业产业领域最完善、规模最大的建筑施工单位,更应当以身作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完成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内容有哪些,调整对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中的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三、《中华人民建筑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实现我国建筑活动领域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建筑活动与人类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是保证人类生存、促进人类发展的重要活动。作为人口大国以及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还是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建筑业都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不断为“中国梦”的实现添砖加瓦。《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制不完全到位、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等状况,为我国建筑活动提供了比较统一、合理、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则,保证了建筑活动的依法管理,规范了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升建筑活动的法治化水平,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所确立的“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可以说,《建筑法》是新中国建筑业的首部大法,是建筑业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在我国建筑活动领域拥有无可比拟的极高法律地位。


(二)有效维护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只有正常合理的秩序,才能保证人类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筑活动也不例外。推动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造福国家和人民,需要有序的建筑市场。无序的建筑市场,必然带来建筑活动的混乱无章,无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最终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国家、社会稳定与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损失。《建筑法》的颁布,比较系统、合理地确立了我国建筑市场的规则和秩序,还把立法重点放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上,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严格执法的坚强后盾,有力整治了上述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的行为,规范了建筑市场的竞争,引导和约束了各类建筑业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中华人民建筑法》的两次修正反映了立法衔接和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要求2011年,《建筑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此次修正,仅涉及该法第四十八条。修正后,该条增加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此次修正,使《建筑法》与2010年通过的我国《社会保险法》之间实现了国家立法层面上的相互呼应,保证了相关立法精神以及规范内容的一致性。2019年,《建筑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也仅涉及该法第八条,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同时与城乡规划法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定保持一致。修订后,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改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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