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致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部署要求。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为我区现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截至目前,一次性生活补贴已经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惠及全区1.2万城乡困难群众,共计发放资金243.9万元。
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收入群体按照农村低保19元/人,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28元/人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5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2万人。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了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月提标资金于8月一次性补发完成,8月起按照提标后资金进行发放。提标后,我区城镇低保按照703元/人/月标准进行补差;农村低保按照一档464元/人/月、二档410元/人/月、三档302元/人/月进行发放,并对城乡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落实分类施保。提标后,我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基本生活标准为1054.5元/月。提标后,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提高了42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50元。
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和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湟中区民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不断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最后,衷心祝愿全区城乡困难群众身体安康、幸福吉祥!
西宁市湟中区民政局2022年8月24日
来源:湟中I民政
编辑:赵静
责编:陈文瑾
监制:佘超龙 扎西瑛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