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入“邪教”去,“两高解释”打击严!
近年来,邪教势力在世界范围内滋生蔓延,已成为一大国际危害,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一股逆流。它们编造歪理学说、亵渎人类尊严,欺骗和蒙蔽善良民众、残害生命、聚敛钱财、践踏人权、扰乱社会、破坏法制、破坏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大力反对邪教,相信科学,因为,科学才是我们正确的道路!
针对此,“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界定“邪教组织” 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从重处罚, “千粉”以上微信、微博宣扬邪教最高获刑七年。
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具有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等13种情形,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具有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等13种情形,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九人以上重伤,或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邪教组织”有了新“含义”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次《解释》共16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解释》明确了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宣扬邪教的哪些情形
最高可以获刑七年?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的情况日益突出,危害极大,如何把握其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实践普遍反映的问题,《解释》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
2
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
3
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4
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如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等13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 40 29727 40 12112 0 0 6530 0 0:00:04 0:00:01 0:00:03 6529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九人以上重伤,或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从宽的情形有哪些?
《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为突出打击重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邪教组织成员自我转化,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精神,下列这些情形可以从宽处理:
1
《解释》对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人员规定了特别从宽制度。
2
《解释》指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
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应当从重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解释》明确了七种邪教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
1
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3
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4
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5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
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7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警方提醒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现在的“两高解释”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邪教的本质,坚决抵制邪教:对各种非法宣传品,不接、不听、不看;对邪教的电话、手机短讯、网上信息,不信、不传;发现邪教组织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当发现有人上当受骗时,要及早提醒帮助。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筑起防御邪教的坚固防线。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