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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 创新与发展

2016-12-10 知产力现场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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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大-斯坦福-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第一场分论坛以“创新与发展”为主题,主要讨论了推动创新的相关因素。本环节由斯坦福大学Mark Klausner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公共治理项目办公室姚克平先生、《经济学人》资深编辑Vijay V. Vaitheeswaran先生、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先生、约翰内斯堡大学Ylva Rodney Gumede教授以及牛津大学Iginio Gagliardone教授发表精彩演讲。


吴汉东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他认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是创新发展,而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张平教授结合开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阐述了创新对于法律秩序提出的挑战;姚克平先生的演讲围绕“政府在ICT革命性的发展趋势下如何进行创新”展开,他认为,政府创新不仅要技术创新,还应当要求公务员的观念革新,同时也要提升公务员利用新技术的能力;司晓先生分享了腾讯公司在平台经济方面的创新发展;Mark Klausner教授通过阐述“企业聚集在硅谷的原因”,提出了知识和人员的流动性对于创新的重要意义。


现将吴汉东教授和张平教授的演讲内容整理如下: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三所世界著名的高校和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将这个论坛放在深圳召开,我认为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学术影响值得期待。我今天的讲题是“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


首先我想谈谈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一般关系。对这个问题,我想在此表达两个基本观点: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是创新发展;第二,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著名的美国学者,创新理论的缔造者熊彼特,把创新称为是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从广义来说,创新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于上层建筑一系列的创造性活动。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创新体系,分为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知识创新包括了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包括了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在知识进步、经济增长和法制建设这样一个三者协调的体系中,经济增长处于中心地位,知识进步和法制建设分别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作为法学专家,作为知识产权学者,我们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促进和保障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是一个现代国家所秉持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同样是一个没有未来的国家。


第二方面,我想从国际变革大势与中国发展大局谈谈创新发展。在这里我有三个关键词:科技发展、产业革命、经济发展新常态。今年9月在中国杭州举行的G20峰会上,各国政治家共同关注着三大问题,一个是创新增长方式,第二个是消除贸易壁垒,第三个是完善国际金融机构。这个创新增长方式意味着中国必须要追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步伐,抓住产业革命的机遇,创新经济增长方式。从国际层面来看,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已经开启,第四次产业革命已经发生。我们看到现在科技发展的智能化、数据化、网络化、绿色化,成为新一轮科技发展的基本特征。还有科技生产的一体化,以及科技中心的多元化。从全球范围来看,无论是美、日、欧这些传统的经济体,还是中、俄、印这些新兴的经济体,都在发动本国的科技革命,都在争取占领信息网络、生物技术、清洁能源、新材料和先进制造这些最重要的产业领域,以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我讲的第三个问题是中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产品供给。


2011年中国制造以19.8%的份额超过美国,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去年,中国制造业份额已经占到25%。但是我认为中国制造大而不强、强而不优。在2015年《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排行榜中,美国有128家,中国有106家入列,但它的评价标准是企业的年度总收入。在2016年《福布斯》全球最有价值品牌100强中,根据品牌的价值、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和信任度等标准,美国有52个品牌入选,德国有11个,中国没有一家品牌入列。2015年汤森·路透创新企业100强排行榜,评价标准是企业的专利总量、发行专利的有效授权量、专利的国际组合以及基于专利引用的国际影响力。在这个排行榜上日本企业表现最好,一共有40家,排名第二是美国,35家,中国依然没有一家入列。这说明中国的企业发展必须要抓住国际先进企业最重要的发展路径。著名台湾企业家施振荣先生在1992年提出的宏碁公司的发展战略,叫做“微笑曲线”,20多年过去后,这个企业的微笑曲线成为了产业发展的微笑曲线。微笑曲线的两端分别是创新研发(专利和版权)和品牌、营销(商标和商号),中间是不产生任何附加值的生产资料。因此,中国企业的发展、产业的发展应该着力于创新研发和品牌营销。


由此,关于知识产权产品的供给也应当相应调整和校正。首先从数量规模来看,以专利为例,在WIPO公布的2015年的全球有效发明专利数据中,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过了110万件,相当于排名第二到第四的美国、日本、韩国三家的总和,数量规模不可谓不大,但是质量和水平有明显的差距。中国在3D、机器人工程、纳米技术等等方面是处于领先的,但是绝大部分中国专利的质量和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的差距。第三个问题是结构和布局,PCT专利申请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中国PCT专利申请量是美国的50%、日本的70%。第四个是实施效益问题,中国在专利技术有效的市场化、产业化方面还有很多的路要走。





我的演讲题目是“开放创新的法律挑战——开源许可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开放创新的提倡实际上是由开放源代码软件开始的,为什么中国很多企业选择了这样一种创新模式呢?因为创新需要技术基础,我们无法凭空创新,因此中国的企业需要从学习开始。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发起就是如此,对于没有创新实力的企业,它可以提供一个开放的环境,提供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社区。开放和共享的初衷就是防止垄断、增加创新的空间,同时增加知识的扩散。开源理念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走向成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很多人手里拿着的安卓手机,谷歌的安卓系统使全世界的人都能够非常容易地享受智能手机的服务。


接下来我将从法律的角度,谈一谈开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开源的过去是从反叛知识产权发起,权利人选择了权利的部分放弃,但并没有放弃产权的保护。比如GPL许可证,它承认版权的所在,只是放弃主张版权。这一理念寻求的是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开源首先起到了一种生态平衡的作用,Linux系统挑战了微软的windows系统,谷歌的安卓系统挑战了苹果的IOS系统,它让闭源软件的价格得以大幅下降。其次,它修改了“盗版”的定义。只要使用者遵循了开源者的许可证,使用者可以无限地、永久地复制。但是现在有一种现象,使用者把开源社区的代码拿过来,自己写了一些代码,再去做了版权申请,这样就把开源变成了闭源,违反了许可证的要求。早期开源确实有遏制盗版,或者生态平衡的作用,但是在今天,开源可能再次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嫌疑。


在当今时代,开源和闭源共同构成了产品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了解开源和闭源的模式和法律规则。在开源领域,早期许可证绝对的开放已经发展为允许一部分软件在开源的基础上保留专利、保留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法律关系就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谷歌安卓系统的许可证中就有很多限制条款,可能会之后的很多企业带来法律的风险。如今开源社区的许可证不止GPL2.0或者是GPL3.0,它有诸多的不同版本的许可证,甚至有上百种许可证。如果把开源软件交给一个软件工程师用以研发新系统,他就要面对诸多的法律关系,要一部分一部分剥离清楚。


现在的开源社区是知识产权权利和许可证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市场。早期只有知识产权的竞争,这是一种显性的竞争,但由于开源许可证的分裂,导致使用者可能违约、可能侵权,甚至两种风险都存在。


社会进入了技术大协作的科学研发的时代,创新不是某一个企业自己的事情,而是诸多企业共同作用的。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领域,没有协作是不可能的实现创新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产品都不可能由一个企业支持它全部的技术。因此,今天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也就是开源许可证的反垄断的问题,谷歌的安卓系统在俄罗斯、欧洲都有一些反垄断的诉讼。


美国有一个法官认为:“专利权和许可证在法律结构上层层叠叠互相覆盖,弄清两者对开源软件的作用就像是穿越雷区。”现在我们遇到的就是显性的专利权、版权和隐性的许可证交织在一起的冲突,未来可能还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法律混战。因此,我的结论是,在未来这个大科学时代、技术大协作时代,我们应当寻求多元的创新模式和多元的经济发展模式,知识产权制度应当相应变革,制定一些更加综合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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