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传奇》捕蝉,《热血传奇》在后
来源|杭州知识产权法庭
“大渣吼,我系渣渣辉……”,即使你没玩过《蓝月传奇》,想必对这句广告语也不会陌生。由张家辉、古天乐代言的“贪玩”版本曾一度上了热搜。
刚刚,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对这款游戏涉及的两起著作权纠纷分别进行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两起案件都涉及《蓝月传奇》,但作为其开发、运营方的浙江盛和与上海恺英在两起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则截然相反,法院的裁判结果对其而言想必也是喜忧参半,好消息与坏消息同时来到。
在以《蓝月传奇》(页游)为权利基础提起的侵权诉讼中,浙江盛和与上海恺英以原告的身份喜获“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双料胜果。但其旗下《蓝月传奇》(手游)也被《热血传奇》的权利人韩国娱美德公司和传奇株式会社以侵权为由申请诉前禁令。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责令浙江盛和、上海恺英和杭州九玩立即停止自行或授权他人提供《蓝月传奇》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或推广、运营这一游戏。
根据判决书,浙江盛和、上海恺英于2018年9月27日以《蓝月传奇》(页游)为权利基础,以苏州仙峰为被告,指控其旗下《烈焰武尊》侵害著作权,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苏州仙峰停止侵权,并承担3000万元赔偿责任。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杭州中院就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今日正式宣判。
在判决中,杭州中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是对独创性表达的保护。但基于作品类型法定性的限制,需要适用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方法,方能对某些属于独创性表达但又未被立法类型化的客体提供保护。与以往一些判决直接将游戏连续动态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不同的是,杭州中院认定涉案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类游戏(MMORPG)与类电作品在独创性表达上具有近似性,可以类推适用类电作品的规则提供保护。
具体到涉案的MMORPG游戏上,其独创性表达不仅可以表现在连续动态画面上,还可以表现在游戏的情节上。MMORPG游戏中,因为开发者对各种创作元素的取舍、组合、安排,使得游戏人物以特定的脉络和节奏成长与发展。这样的情节已不再是单纯的游戏规则或玩法,而应被归入表达的范畴。鉴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是独创性表达,在这些情节的表达具有独创性时,应当受到保护。鉴于《烈焰武尊》大量包含了《蓝月传奇》中的游戏情节,又有部分连续动态画面与《蓝月传奇》构成近似,因此认定侵权成立。
考虑到关于赔偿部分的审理还需要较长周期,杭州中院对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同时,还根据该案原告的禁令申请,同步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被告苏州仙峰立即停止涉案行为。以“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形式为权利人提供救济。
就在浙江盛和、上海恺英以权利人身份维权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韩国娱美德公司和传奇株式会社以《热血传奇》(Legend of Mir Ⅱ,《传奇》)的共有著作权人身份,于2019年4月2日向杭州中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以《蓝月传奇》(手游)构成对《热血传奇》的侵权为由,要求责令浙江盛和、上海恺英、杭州九玩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蓝月传奇》(手游)的下载、安装、推广及运营行为。今天,杭州中院向三被申请人送达了裁定,责令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据悉,该裁定是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自2017年成立以来作出的第一例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热血传奇》诉《蓝月传奇》(手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2019)浙01行保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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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传奇》(页游)诉《烈焰武尊》(手游)著作权侵权案诉中行为保全裁定及一审先行判决
(2018)浙01民初372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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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民初3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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