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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三人组团施连环计 “假币换钱”骗走30万元

2017-06-16 上蔡公安

1外地人搭讪求助,自称商人有外币

3月19日,陕西省陇县范女士独自在县城闲逛,路遇一名操外地口音的陌生男子求助。

  “我的手机没电了,和朋友失去联系,能不能用一下您的手机?”

  借用手机打个电话也不是啥大事儿,范女士爽快答应,并将自己的手机递给了对方。

▲网络用图

男子打完电话后,面露难色:“我和朋友联系上了,但我初来乍到的,人生地不熟,能不能请您把我带到朋友那儿?”好人做到底,范女士问清地址,再次爽快答应。

  去往目的地的路上,男子自称姓王,经商,最近从浙江运货至陕西咸阳时遭遇车祸,急需用钱,这次到陇县就是找做律师的朋友老陈帮忙。

  经再次电话联系后,男子和范女士与另一贾姓男子会合。贾某称陈律师有事去西安了,他是陈律师的同事,也是律师。王某一听老友外出,立即表现出非常失望的样子,又把自己遭遇车祸急需用钱的事儿和贾某说了一遍,表示自己手头有一笔“英镑”可以兑换。若贾律师和范女士能通过在当地银行工作的熟人帮助自己,他将分别给予2000元的报酬。

  一听有利可图,贾律师立即声称自己表弟在银行工作,并动员范女士和自己一起赚点小钱。为方便辨明王某手中“英镑”的真伪,3人干脆在附近宾馆登记了一间房间详谈。

▲网络用图

按照约定,贾律师带着范女士找其表弟辨别“英镑”真伪。在银行附近,他电话约出了表弟金某。经辨认,金某表示,这是1000元面额的“英镑”,每张等值人民币8520元,扣除兑换利率和税费,每张可兑换人民币7000元。金某说,作为银行内部人员,他可想办法免掉利率和税费。

  贾律师一听,立即鼓动范女士和他一起出资,从王某处购买70张“英镑”,再通过金某这层关系兑换,赚取每张1520元的差价。范女士一听利润还挺高,觉得可以一试。回到宾馆后,3人经过协商后最终议定,范女士拿出30万元作为抵押,由她拿着“英镑”去找金某兑换。

  从银行取出30万元交给王某后,范女士为稳妥起见,将王某和贾律师的相关证件装入挎包,然后怀揣“英镑”前往银行。

  在银行外,范女士左等右等,不见金某的踪影。临近银行下班,眼看着银行工作人员陆陆续续走出大门,金某还未出现。范女士心有不安,连忙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这里并没有什么金某,并告诉范女士其手里的所谓英镑都是假的。而此时,所谓贾律师的手机已经关机。

▲网络用图

2老乡组团行骗,三人各有分工

接到报案后,陇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专案组,组织民警摸排走访的同时,调度警力迅速围绕嫌疑人展开布控。专案组坚持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侦查摸排,循线追缉,从1万余条信息中抽丝剥茧,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系贵州籍人员。

  在贵州警方的大力支持下,3名嫌疑人在贵州凯里落网。3月27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陇县。经审讯,3名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一人系涉案在逃人员。

  据嫌疑人交代,他们搭伙给受害人编织发财美梦的同时,自己也做着通过捷径快速发财的“美梦”。3人通过扮演“商人”“律师的同事”和“银行职员”,流窜各地并物色受害对象。时机一旦成熟,就由“商人”与受害者进行搭讪,并诉说遇到的困难以博取同情,随后会同由“律师的同事”共同抛出“用人民币兑换外币可赚取高额利润”这个“橄榄枝”,再由“银行职员”增强可信度,共同实施诈骗。

  3名嫌疑人对在陇县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另外两起涉案金额分别为5万元、16万元的诈骗案。

▲网络用图

警方提示

  利用外汇兑换幌子设置圈套实施诈骗,早已不是啥新骗术。但是,与传统的外币兑换诈骗的作案手法相比,本案涉案嫌疑人使用的作案手法可谓是传统手法的升级版。

  在传统的同类案件中,嫌疑人在用秘鲁币冒充英镑、美元等高价值外币诈骗民众财物的作案过程中,不论是嫌疑人的人员构成,还是剧情设计,只要稍加留意就会被识破。随着老套骗术背后的伎俩越来越多地为人所知,类似单刀直入式的单人作案、双簧作案已经很难得逞。在这种情况下,改造升级后的骗术便被不法分子“开发”出来。

  我们经过分析就能看到,升级后的骗术中,嫌疑人编造的谎言越来越合理,设计的剧情越来越完美,配合的技巧越来越娴熟。正是由于嫌疑人对每一个作案细节近乎天衣无缝的细腻设计,这才很轻松地引起了受害人“共鸣”,最终使受害人一步步掉进嫌疑人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其实,只要我们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简单的道理,再高明的骗术也难以得逞。                                                                                           

                                                                                                                                ▲网络用图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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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编辑:刘    阳    校稿:余文飞


统筹:张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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