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3号)及《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海室发〔2020〕73号)等有关规定,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设立自主科研项目。现启动南方海洋实验室2021年自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自主科研项目应符合南方海洋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
(二)突出原创,聚焦前沿;
(三)突破瓶颈,共性导向;
(四)为创新团队标志性成果提供有效支撑或补充拓展;
(五)利用南方海洋实验室已有的科技成果、海洋公共平台、基础设施等开展的技术研究或开发项目,有利于提升研究手段,优化研究条件,促进资源、数据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支持并推进实验室海洋公共平台的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国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南方海洋实验室须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共同牵头单位之一,且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规定。南方海洋实验室资金分配占比不低于5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南方海洋实验室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实行限项管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不含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申请和正在参与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不含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项目)。
4.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项目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考核指标、技术路线、研究期限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项目可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5.申报项目应按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6.自筹资金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申报单位,要求在申报书中书面承诺。项目批准立项后,南方海洋实验室或项目共同牵头单位将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本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7.获得资助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南方海洋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数据和资料的管理与共享,应关注和配合与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公共平台之间相互支撑的关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一年内新注册成立且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资金不匹配的企业或公司。
2.存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0〕2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各级科技部门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的单位及个人。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且本年度不能结题的,或已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参与南方海洋实验室2项自主科研项目且本年度均不能结题的。
4.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已立项或类似(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项目不得继续申报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如故意隐瞒事实获得重复资助,一经发现南方海洋实验室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5.与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公共平台或已立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管理员即日起按照《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登陆南方海洋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并完善相关信息后,可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3日;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受理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至南方海洋实验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 申报书(系统内在线填报)
2. 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参与单位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及其他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处理方式和约定,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3. 查新报告
项目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内提交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电子版查新报告。
4. 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内提交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5. 关联关系申明及企业资质、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如联合申报单位是公司或企业的,除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外,还需说明公司或企业参与项目的必要性及经营范围、法人及股东与项目成员之间的关联关系,提交企业的各类资质证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报告、经营业务关联关系方等佐证材料。
6. 其他有必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形式审查
截止申报后,南方海洋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评审与立项
南方海洋实验室对于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由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本年度拟支持项目清单及支持额度并进行公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对于本年度不满足立项条件的相关指南方向,实验室有权决定不予启动立项资助。
(五)纸质材料邮寄
立项结果公示期满后,南方海洋实验室通知项目申报人按要求签订纸质版材料并邮寄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具体要求在立项后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宏新;
咨询电话:15916230556;
邮箱:baihongxin@sml-zhuhai.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四号D832室。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南方海洋实验室2021年自主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3.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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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南方海洋实验室
图片:南方海洋实验室
封面:南方海洋实验室
编辑:胡悦
初审:白宏新
审核:郑意文
审定发布:杨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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