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源使者丨白马水库水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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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娄底·河流守望者团队与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爱水小分队开展白马水库环境状况调研。
图为白马水库坐标。
白马水库位于湘水二级支流—孙水河上游,湖南省涟源市白马镇,总库容6650万立方米。于1958年10月动工兴建,1972年基本竣工。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供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2005年,白马水库被列为娄底市战略储备和供水水源。
涟源市政府2008年公布“关于白马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其中指出,“为切实保护好白马水库和孙水河流域水源水质,决定将白马水库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文号〔2008〕32号。网站链接“http://www.lianyuan.gov.cn/Item/3138.aspx”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相关法律条文
2008年起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1989年起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护源使者实际调查发现
1、垃圾露天焚烧问题严重。
在水库大坝的斜坡上有多处焚烧垃圾,焚烧点与水面最近距离不超过1米,焚烧垃圾以塑料瓶等生活垃圾为主。直接露天焚烧,未见废气收集设施,焚烧后残渣未见处理,随时可能流入水库中。
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图为白马水库大坝旁焚烧点。
2、有个别垃圾池直接修在水库旁。
个别垃圾池围绕水库修建,最近直线距离不超过3米。虽有水泥围档,但一旦下雨必然部分垃圾将随雨水流入水库。
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水库旁垃圾池。
3、水库内开展旅游、游泳等营业活动。
在水库的主大坝到副大坝上有四个经营游泳和出租快艇的营业点,大量居民下水游泳及租用船只游玩。
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图为船只停靠的码头及游客下水点。
4、存在网箱(围栏)养鱼现象。
水库的许多水湾处,网箱(围栏)养鱼比较多,在规模上有大有小。
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图为水库某回湾处围栏养鱼。
5、存在新修建筑填埋库区现象。
水库旁部分地区存在拖运泥土填埋库区现象,泥土直接推至水库中。
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图为水库被泥土填埋。
6、白马水库管理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失职。
白马水库管理处在水库周边均有树立多块标识牌,提示“一级饮用水源,禁止游泳”,但在标识牌旁就有其他“欢迎游湖、划船、游泳”广告牌,管理处监管失职。
图为两块截然不同的标识牌。
对此,娄底·河流守望者团队建议
1、白马水库管理处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加强巡库检查力度。
2、白马镇政府全面提升水源地保护区旁周边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
3、涟源市人民政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取缔各类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旅游、游泳、网箱养鱼及填埋库区。
同时我们建议搭建水源地保护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和长效的交流座谈沟通机制,建立水源地各类违规问题的统一举报渠道,支持本地市民、志愿者、媒体等组建民间志愿观察团,定期巡查并监督白马水库环境状况。同时联合本地媒体、公众以及本地公益环保组织力量,进入库区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践行示范项目。水源地的保护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我们衷心地希望文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能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始终愿意与各方沟通,也将全力配合政府做好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有理由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将拥有一个无污染的水源地,人人都能喝上安全干净的水。
本文图片来自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爱水小分队,文字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爱水小分队撰写娄底·河流守望者团队采编。
感谢绿色潇湘发起的护源使者项目对本次调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