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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与官斗”的时代正在结束!!!(深度好文)

2017-02-09 热点事件美文

“民不与官斗”,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之一。一个人说这话时,若是对自己说的,那意思是告诫自己要忍辱负重;若是对别人说的,那意思是告诫对方要息事宁人。

一、“民不与官斗”的历史原因

“民不与官斗”,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官民关系的真实写照。为什么老百姓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抱着逆来顺受的态度?难道仅仅是由于性格上的懦弱吗?

当然不是!一种普遍的处世态度,一定基于利益上的考量。作为事实描述,“民不与官斗”,就是民不敢与官斗,斗则必输。

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一个官员就是一种势力。你与一人斗,无异于与一个关系网作对,与有组织的力量为敌。力量的悬殊,决定了官民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得到公平的解决。

同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打官司往往送不起礼、背不起勒索,一起小官司有时也能让一个中户人家破产。

从更深一层说,“官道尊严”,“民告官”触犯了上下等级尊卑秩序,伤了官家的“体面”,多半会背上“刁民”的罪名,不仅直接影响眼前事情的解决,以后还可能因此而事事不顺。所以,你就是暂时打赢了官司,也可能“赢一阵子,输一辈子”。

正是有鉴于此,一般人都以“忍”字为上:“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

漫漫岁月中无数的经验提炼出“民不与官斗”这句熟语,透露出升斗小民多少的无奈和悲哀。积久成习,“民不与官斗”被视之为当然,中国的老百姓多有一种安分守己、逆来顺受的宿命思想。

但是,事物总是辩证的。老百姓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固然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但官民矛盾并没有消除,而是累积下来。当权者无所顾忌,变本加厉与民争利、巧取豪夺,甚至竭泽而渔,官民矛盾更加激烈,社会危机不断深化。最终,官逼民反,社会矛盾总爆发。实在活不下去的老百姓忍无可忍之下揭竿而起,“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这些老实巴交的人,一旦发起怒来,从田间地头蚁聚蜂起,就形成一种摧枯拉朽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冲击之下,平日看来神圣不可侵犯的皇权、令人畏惧的官府,顷刻之间灰飞烟灭!

几千年的历史就是这样:官民之间小不斗酿成大斗,老百姓不斗则已,一斗就要改朝换代。对老百姓的这种力量,汉初政论家贾谊说得很清楚:“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

二、“民不与官斗”的本质

“民不与官斗”,本质上是民众的权利太少,无法形成对当政者权力的抗衡和有效制约。无数事实证明,按照儒家的治国理论,主要靠当政者的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来防止腐败滋生蔓延,是不可能成功的。

核心还是要从它的对立面入手,伸张民权,以抑官权,即“以权利制约权力”。在此基础上,统治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体制和机制才可能有效建立起来。

而且,伸张民权的决定性因素,还在广大民众自身,还有赖于老百姓权利意识的觉醒、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的提高。任何恩赐的观点,以为民愚不足为训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

当代中国的政治宣示,根本目标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规定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但要使之由政治宣示变为社会现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近20多年来,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老百姓的民主权利大大增进。特别是1990年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 —即民告官,标志着历史性的进步。

它在法理上推翻了几千年来“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打开了“民告官”的法律通道。但依循法治的轨道去解决官民矛盾,必定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应是一个积极推进而又循序渐进的过程,经过长期的量变实现水到渠成的质变。以暴易暴的方式、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历史证明其结果都会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

三、“民不与官斗”的时代正在结束

现时人们对权利有四种态度:

一是麻木不仁,无视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愚民型,“忍”字当头;

二是打抱不平,勇于为别人争取权利。这是侠士型,“义”字当头;

三是希望别人去争取权利,自己打算搭便车。这是懒汉型,“等”字当头;

四是从自己做起,依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这是公民型,“争”字当头。

显然,推进中国的民主,应该大力提倡公民的权利观,应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权利、珍惜权利的氛围,应该鼓励人们勇敢地、有序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由此建立起解决官民矛盾的正常机制,防止出现历史上那种“小不斗酿成大斗”的局面。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人们群众接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已逐步形成一种观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指出2015年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929件,同比上升82.1%。

愈来愈多的人具备公民的权利观,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就灌注了愈加充分的动力。一旦公民的权利观大行天下,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就将臻于一个比较理想的境界。那时,传统的官民关系将真正转换到新型的公仆主人关系,“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状况就会消失,中华民族的历史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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