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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教育资助全覆盖



目前,现有的各学段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优先覆盖。个别资助政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有所提升,并出台相关新的建档立卡特殊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按在园幼儿10%的比例,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义务教育阶段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寄宿生优先享受)。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

按30%覆盖面,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公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学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中职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不超过20%资助面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 500 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生每年贷款金额本专科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 4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 2000 元、生活补助 2000 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市本级建档立卡资助政策


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县域内学校在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自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步免费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餐饮服务时,非寄宿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享受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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