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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启动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

全面启动啦↓↓↓


工作目标


    通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控各种风险隐患,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设立、规范经营、诚信办学、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一)治理办学场所安全隐患。

对存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治理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严禁无照经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依据国务院2017年8月6日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 68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治理违规教学行为。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审批机关及培训活动所在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治理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治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要坚决查处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任教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 1-3 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六)治理违规招生宣传行为。

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举报渠道

市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028)38195329


举报邮箱:

sjtj@ms.gov.cn,


举报信箱

http://sjtj.ms.gov.cn/ldxx.jsp?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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